一家医院发生的事故,距离现在已经有十年的时间了,事情的本质并不复杂,但是一直让人难以理解。
一位20岁左右的女产妇生孩子,她和对象举办婚礼,但两人未领证。
生产中出事故,产妇脑死亡,孩子也未保全。
家里后来与医院协商,医院当时赔偿200万元左右。
男方家在医院照顾产妇几个月,期间医药费全部由医院承担。
之后,男方家悄然离开了,之前约定好的赔偿款全部打入了男方的账户。
问题由此而来。
男方离开后,产妇无人照料,医院只好将她转入ICU。
之后,她一直住在医院ICU,所有的开支都由医院支付。
过了一段时间,女方家里起诉,要求医院赔400万。
所以真正令人惊讶的是,不仅是金额由200万变为400万,而且赔偿已经交给了男方,男方也离开了,医院还要面对女方的索赔。
这件事中的几个事实不可以混在一起讲。
产妇出了事故,孩子没保住,医院确实跟家里协商过,也确实支付了200万左右。男方家的确照顾了好几个月,之后又离开了,产妇后来没有人照顾,医院继续支付ICU的费用。
但是赔偿款打到了男方账户,与女方家是否同意这笔赔偿是两码事。
办了婚礼却没有领证,也使这个家庭的关系,照护责任以及赔偿协商更为复杂。
说直白一点,男方拿了钱走了,并不代表女方家就觉得事情结束了。
而医院将钱交给男方,并不意味着女方家一定将这笔钱视为自己已经得到的赔偿。
至于女方方面后来提出了400万的要求,具体依据是什么,是否合理,不能光看这段叙述就得出结论,具体还需要看当时协商材料,支付记录,家属身份及相关责任的认定。
但是,从人情来看,医院继续支付产妇ICU费用,的确使这件事情显得很沉重。
一个家庭最初协商时将钱领走,后来却留下了一个无人照料的病人,并非一句“赔偿给过了”就可以抹平后续的问题。
相反,医院既已支付了赔偿,又长期支付了照护费用,后来面对400万的索赔,也难以用一句话“家属可以起诉”来形容。
法律责任与道德感受常常不是一条线。
这件事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或许不是谁更懂得谈钱,而是赔偿给了一个人,病人被留在医院。
男方走了,女方家后起诉,医院继续护理,最后所有人都被算进一笔不清的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