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没留下遗嘱,遗产不会因此空置,一般要看是否有法定继承人和是否有代位继承者。
没有立遗嘱,并不代表没有继承计划,也不代表所有的亲属都能直接分得到遗产。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话,遗产由法定的继承人或代位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予以分配;如果没有继承人,遗产归国家或集体。
表面上看是继承问题,其实首先要分清继承顺序与代位继承条件,否则很容易混淆亲属关系与继承资格。
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按两个顺序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他顺序继承人则不继承。没有第一次继承人的继承,则由第二次继承者继承。
也就是说,不能因第二顺序亲属和老人关系亲密,而直接跳过仍在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律所称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上所说的父母是指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继父母。
兄弟姐妹是指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兄弟的姐妹以及有帮助关系的继兄姐妹。

这些称谓并非是日常的口头上的简单称呼,而是代表着法定的继承顺序。
因此,判断谁可以继承,不能光看平时叫的亲不亲,也不能光靠家庭成员的理解来判断。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情况是,法定继承人首先死于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子女先死于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直系晚辈的血亲代为继承。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死亡的,由被继承者的兄弟姊妹的子女代为继承。
代位继承者通常只能继承被继承人所拥有的遗产份额,不能将代位承继理解为重新获取一份超出原来范围的遗产
若无继承人且遗产无人受遗赠,遗产属国家所有,用于公益。
如果死者死前为集体所有制的组织成员,遗产则归属于所在集体的所有制组织。
因此,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时候,判断遗产的去向不仅要看是否有子女,也要看某一个亲属是否觉得关系更近一些。
依次核实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是否满足代位继承的条件,确认确实无继承人后,才会进入属于国家或集体的情形。
归根结底,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存在遗嘱,而在于谁是法律确定的继承人,以及在继承开始的时候各类继承人有没有。
具体的家庭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也要看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