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要着急讨论离婚与抚养权,因为病情本身需要分开看待。
结直肠癌或者不是三阴性的乳腺癌的话,可以先支撑一下,各种药物用一遍,也许孩子都上了初中。
若是胃癌,肝癌,且已转移,按照当时的情况,大概也只剩下一年。
因此,真正需要先问的,是什么是癌症,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
还得看她是否独生子女了。
独生子女如果是父母一般不到6十岁,就应该认真征询他们意见,问明白喜不喜欢小孩,身体精力还能否继续带
要是他们愿意的话,也确实能够带动,那么就可以尽快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放在桌子上谈。
财产并不是关键,关键是女儿是谁抚养的,治疗费,抚养费如何确定。
即使以后的人不在,至少还要给父母留下一个能够照顾的小孩子。
如果不属于独生子女的话,情况会不一样。
父母的身边或许还有一大堆孙子,外孙女等待着他们来帮忙,不一定还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将这个孩子安稳地接过来。
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疼爱外孙女,但是照顾能力终究是有限的,不能仅仅依靠感情来判断。
为什么提前确定抚养权?

由于孩子尚未满三岁的时候,母亲的老公一般也在30岁以内,如果日子继续过下去,他很有可能还要重新寻找一个人来照料家庭。
这个年纪要找的一般也是三十多岁的女人,在三胎的政策下,以后还可能会再生孩子的。
后妈和更小的弟弟妹妹,女儿将来会过得如何,真的可以想想。
即使丈夫暂时离婚,他也需要上班,在日常生活中不一定能够带得上来。
孩子很有可能交给老人来照顾,或送回父母那里去。
但是他的父母后来还会有一个更小的孙儿孙女,照顾的重心也有可能发生改变。
相比之下,最放心的,一般还是交给父母带的。
所以既然父母的年龄不是太大,又清晰地愿意照顾孩子,还不如趁着人还清醒,还可以安排的时间,先确定抚养权。
姓氏改不改可以一起商量。
看病,养孩子,还有丈夫需要支付的生活费用,都应该明确标准,尽可能一次性安排清楚。
不要寄希望于孩子长大了自然会懂。
孩子是跟父亲姓的,生活在爸爸的家庭中,如果妈妈很早就离开了,爸爸又很快找到了新的妈妈,时间久了,孩子不一定还记得自己的亲生母亲的。
这样的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的,现实生活中亲生孩子带走之后多年都不会记得父母。
当然这个判断是有一个很清晰的前提条件的:她是一个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不算太大。而且父母也是愿意的,也是有能力照顾的。
归根结底,这并非是在为所有家庭做出结论。而是站在那个可能失去自己独生女儿,又可能变成失独老人父母的立场,替孩子先想一想后面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