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将亲人的相遇与离开解释为缘分聚散。
在这样的说法中,人和人之间并没有真正的生死离别,只是缘分到了就相聚,缘分散了就离开。
聚会的人有父母子女,有至爱亲朋,也有邻居同事,甚至是彼此怨恨的冤家债主;
按这个逻辑来看,人与人为何会相遇,为何会成为一种关系,并非偶然,而是因为他们之间早有了一笔账。
缘分聚集在一起,是由于该相聚的时刻到了。
缘分分开,也是由于该结束的时刻到了。
至于走的方式,可以不一样,但是在这套解释中,结果都是缘分走完了。
因此,失去女儿所带来的痛苦,也被这样的说法再次解释成另外一件事。
他认为,所谓的失去,并不是命运里的生死离别,而是父母与女儿的缘分已到尽头。
女儿被称作是来要债的,债务还完了之后,自然会离开。
所以,父母的痛被认为没有必要,因为这仅仅是一次缘分,而不是一次需要被承认与面对的巨大的失去。
这种说法也将人与人的关系归纳为四种。
第一种叫讨债,第二种叫还债,第三种叫报恩,第四种叫报仇。
在他的因果链条中,一个人这一生遇到谁,和谁成亲人,都是前世的关系延续至今的结果。
如果将父母与女儿的关系纳入这一套说法中,结论将是这样的:父母前世欠女儿的债,因此女儿这一生投胎为女儿,是为讨债。
父母不管是否愿意,都要偿还这笔债务。
还也得还,不还也要还,因为因果并不会因人的意愿而终止。
再往下推,父母所承受的失去也会被理解为自作主张。
并非说这段关系无感情,而是将感情本身也纳入了债务与因果的框架之中。
女儿来,是因为欠债要还。
女儿走,是因为债已还完。
父母的痛苦,被视为过去欠债的今生结果。
这句话听起来好像是在为离别找一个秩序,使所有的相遇和离别都可以被放入同一个答案中。
但是它真正做的是将一个家庭所承受的痛苦改写成一笔要偿还的债务。
失去了孩子的人,不仅要面对离开,还要被告知是自己的因缘,是前世欠的债。
按照这样的观点,即使轮回也逃不过因果。
人的关系将通过讨债,还债,报恩或者报仇的方式再次相遇,等到债务完成,缘分才会消散。
因此它最后坚持的并非是生死离别,而是缘分聚散,一切结果都是由前世的债务和今生的偿还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