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婆媳关系,将孩子交由自己的爸妈来照看,听上去好像是在两个并不理想的选择中,先选择了一个自己觉得更加省心的。
但问题是,是否可以帮助孩子,和是否是自己父母并不一样。
这对父母原本就和当事人关系不好,孩子交了以后,带孩子还得开工资,结果钱照收了,孩子没有被好好照顾。
当事人一旦指出一句话不好,他们不仅不愿意认真地去面对,还能反过来重复十句,好像被质疑的人并非是照顾孩子的人,而是已经承担了后果,正在失去爱子的家长
这里最难以接受的是,不仅仅是孩子没有得到照顾,而是在事情发生之后,他们没有先去安慰当事人,也没有去面对自身的问题,而是急匆匆地逃跑了。
逃跑之后,他们又回过头来责备当事人,说对方不在乎他们。
这是什么道理?
孩子因为没有好好的看护而死亡,已经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结果,他们却将话题从孩子的身上挪走,挪到自己是否被关心上,仿佛真正的受委屈是他们。
更可笑的是,他们居然说,这是孩子的生命。
所谓的“命”,在这里并不是解释,而是推卸责任。
一个孩子由别人照看,照看的人应该承担起看护的责任,至少应该对自己做了些什么、没做些什么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如果明明没有好好照顾,最后却将死亡归结为孩子命不好,那么当事人为何还要为他们找理由呢?
很多人听了父母、长辈的称呼,就下意识要受伤的人理解,要他顾全亲情,要他原谅。
但是亲情并不是责任免死牌,父母也并不是做错事后天然不需要解释的。
特别是对于一个失去爱子的父母而言,别人没有给予安慰,反而逃走了,之后还责怪他不关心自己,这样的伤害不会因对方外祖父母而自然减轻。
有的人可能会说,事情发生了,再追究没有用。
但是这句话也无法压制当事人愤怒,也无法逼迫他将责任归还。
原谅从来都不是别人给他的任务,更何况这里没有基本的承担。
因此,这并不是一个“是否应该宽容”的问题,也不是一句话“都是家人”就可以带走的问题。
你只要脑子有问题,就知道如何判断,还要跑来问是否应该原谅?
我的判断是直接的,当事人不能原谅他们,也不能在他们推卸责任,反过来指责他们之后,替他们维持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