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后没有留下遗嘱,遗产一般按法定继承分配。
这件事情中最容易被说错的地方是,将“第一顺序的继承者”理解为某一个人,或认为子女天然比其他人多一分。
按照《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及父母。
也就是说,父亲死后,如果配偶,子女,父母都在,并且都有继承权,一般都要放在同一个顺序上考虑,而不只是看子女这类人。
法定继承基本原则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其遗产。
这里所说的“均等”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一般的平均分配,并不是所有的亲属都能够直接参加分配,也并不是说第二个顺序继承人可以同时分配第一个顺序人的遗产。
若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在,或者第一位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则由第二位继承者继承。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母。
因此,法定继承先后顺序很明确,先由第一个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位继承人没有人可以继承,或放弃继承的时候,第二个顺序继承的人才能继承。
但“一般均等”并不意味着任何时候都必须机械的平均分。
法律还考虑到继承人间真实生活的差异、劳动的能力的差异和对被继承人的责任的不同。
例如,对于生活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予以照顾。
对于被继承人负有主要扶养责任的继承人,可多留遗产。
反之,有扶养能力与条件的继承者,如果没有履行扶养义务,分配遗产可能不分或少分。
以上几个例外,并不是否定了均等分配的原则,而是表明法定继承不仅要看人数,也要看具体的情况。
所以,遇到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不可以简单的说“所有的子女都平分”,也不可以说“长子多一点”或“谁照顾了老人谁就全都继承”。
更好的判断方法是先确定是否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再确定哪些人是同一个顺序的人,然后再看是否有生活困难、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尽到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是有扶养能力但是不履行义务的特殊情况。
如果这些都不存在的话,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都等分遗产。
如果有特殊情况,分配可能不均等,具体还需结合事实与证据判断,法律关系如同一道算术题,真正落入家庭中往往不那么整齐,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