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没有立下遗嘱,事情并不是将名下财产平均分配给子女,而是先将夫妻共有财产与遗产分开,然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
如果去世的时候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应该先从夫妻的共有财产里分出一半,作为另一方个人财产,剩下的一半是父亲个人的遗产。
这一步常常被忽视,但决定了后面到底有多少财产纳入继承范围,不能将全部夫妻共有财产当作遗产来分配。
在无遗嘱情况下,遗产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一起继承分割,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
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的,到公证处提供相应的资料,办理继承权的公证书,公证书上会记载各方的确定继承计划。
然后,再以继承权公证证明办理相应的房产继承过户及更名。
这里的重点不是谁先拿房产证,而是所有的继承人是否能够对继承人的范围、遗产的范围和各自的份额保持一致。
如果大家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位继承人都可向法院起诉,法院将通知所有继承人参与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与调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各自的继承权,并作出判决书。
取得判决书之后,再依据判决书进行房产的继承过户及更名。
因此,这种问题一般有两条途径:一是继承人商议一致后办继承权公证,二是协商无果后诉讼处理。
继承本身包含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遗嘱是指订立遗嘱并确定具体的继承人,法定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的。
法定继承者分为第一、第二、第三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不继承。
在没有第一个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个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
依据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遗产依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若法定继承人之中有人已去世,其后代子女可代为继承,且无辈分限制,即后代与后代的子女皆可代为承继。
这件事情真正引发争议的地方,往往并非是法律的顺序本身,而是什么是夫妻共有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以及继承人能否坐下来说清份额。
因此,遇到具体的家庭状况,材料如何准备、财产如何认定、份额如何确定,还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咨询专业人士,不能仅凭一句话“都是子女的平均分”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