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自身就问得有点莫名其妙,因为爸妈离开孩子三小时,关键从来不仅仅是“三小时”几个字,而是他们为何离开,以及离开的时候孩子处于什么样的状态。
如果只是把时间拿出来问是否应该原谅,而不说清楚前因后果,判断就容易走偏。
是你的父母出去办理了什么事情,还是他们自身离开了孩子,甚至在明知孩子需要照顾的时候离开了。
这几种情形,表面上都离开了三个小时,责任却不可以简单地放在一个秤上去称。
还有另外一种更加令人难受的情况是,孩子当时正在医院,医生已经无法救治了,而你的父母正好被你派出去做些什么事情,结果在两三小时之内,孩子离世了。
这种事情中,时间并不是全部,离开也并不代表冷漠。
但如果父母本身就承担着照顾孩子的责任,却在关键时刻长时间缺失,三个小时也不是一转身,去倒杯水这么短的时间,那就不可以轻描淡写的说“他们只是走了一会”。
监护责任并非是口头上说自己长辈就自然拥有的,也并非出现问题之后,仅仅用“当时有问题”这三个字就能够全部承担。
谁来照看?何时离开?离开之前是否有人接手?孩子当时需要什么陪伴?这些都要分开来看。
当然,题目中没有说明这些情况,因此旁观者无法为当事人补足细节,也无法因一句“父母走了”而立即下结论。
但是如果事实真的是,老人承担起了监护的责任,但是由于自己的安排使得孩子在三小时之内一直处于没有人照顾的状态,而你又没有在孩子身边,那么这不仅仅是家庭的摩擦,也不只是是否能够体谅老人。
它首先是有没有履行监护责任,然后才是谈感情,谈原谅。
原谅并不是一个需要完成的动作,并非只要是对方是父母,就天然拥有免罪卡。
有的事可以解释,有的事情可以弥补,有些事一旦造成结果,受伤的人暂且无法原谅,这并不奇怪。
要是孩子在医院,医生救不了,而父母只是由于你的安排而离开,孩子又在几个小时之内去世,那么责任就不能光靠“他们在现场”这四个字来定义。
但如果他们知道自己需要照顾孩子,却长期缺失,并且没有合理的交代,也没有让他人来接替照看的话,我就会认为是监护失职了。
如果是我,在后面的情况下,我一定不会原谅的。
这不是惩罚谁,也不是故意说亲情难听,而是有些界限一旦超越,受害者有权承认他们不能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