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这件事上最应该看清楚的是,不是她毕竟是你的妈妈,而是她为何愿意去承担带孩子的事情。
如果她帮助你带孩子,核心是每月4000的佣金,那么这个关系首先是一个有报酬的照顾安排,而不是可以用亲情掩盖一切家庭互助的。
将亲情挂在嘴边,不能抹去佣金的性质,也不能将照护责任当作一句“都是家人,不要计较”。
有人或许会说,老人帮着带外孙本身就有感情,何必分得那么清楚。
道理是这样的,但是现实中还是要看她是否对不同的孩子是一视同仁的。
如果她帮助你的兄弟带孩子的时候,并没有像帮助你带外孙那样投入,甚至根本就不是同样的态度,那么很难用亲情来解释。
所以才有人说,八成不是因为亲情,而是因为每个月4000的佣金。
这句话听起来很难受,但难受并不代表不能面对,特别是后面出现了不可挽回之事,继续以亲情来说服他人原谅,反而是在回避真实的问题。
更加严重的是,孩子在照顾中死亡。
孩子无法再对自己说话,留下的家人也不应该被要求说一句“她是妈妈”,将责任、委屈与失去都压回去。
如果雇佣保姆照顾孩子,孩子出事了,雇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责,换成亲属照顾,也不可能因为关系亲密,就自然不必承担责任。
亲属身份并非免责理由,过去收了多少亲情也无法抵消孩子的死亡事实。
这时再问“是否可以原谅”,我认为问题自身就问错了。
原谅并不是家里人为当事人所安排的任务,也不是为了使活着的人迅速恢复表面的和气。
死去孩子答应吗?这句话听起来很重,但是在告诉所有人,最没有说话权的那个人,正承受着最不可挽回的结局。
当然,具体的责任如何确定,还是要依据事实以及正规的法律程序来决定的,不能仅凭情绪来下结论。
但是在感情上,家人无法以血缘迫使受伤者原谅,也无法将拒绝原谅视为不懂事、不懂亲情。
如果亲情只能在出事之后拿出来挡住责任,那么它不是安慰,而是压力。
我不赞成将这件事情轻描淡写地说成“老人是好心”,也不赞成以一句“过去了就过去了”将孩子的死亡推翻。
醒悟一下,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就由谁去承担,要走什么程序,就走哪个程序。
如果连这些都可以被一个亲情带过去的话,所谓的原谅,很有可能只是让相同的照顾方式继续存在,让原来的问题再次出现。
所以这里要的是不催促谁大度,而是分清佣金,照护责任,孩子死亡,后续责任。
该断时就断,该追究时就追究,莫等重蹈覆辙,方知当初所谓体谅,并没有保护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