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养父母真正喜欢的是男孩的身份,但是这个身份与具体的人在一起的时候,这份爱是否发生了变化,旁观者是否能够看得清楚。
很多人说到这件事情,容易将身份与本人分开来看,似乎爱的是个标签,而不是活生生的一个人,但是对于养父母而言,身份和这个孩子在长期的相处之后,早就不能完全分开。
反过来看,所谓亲生父母爱的也是“亲生孩子”的身份。
他们与这个孩子有多少真正的了解,旁观者也不一定知道,那么,凭什么去判断哪一种爱是纯粹的,哪一份感情才是真实的。
爱一个东西,本来就不容易被别人理解。
我们在故事中只看到一些身份,关系与结果,却很难走进当事人生活,也无需轻易地对他们感情指手画脚。
因此,“养父亲”对孩子感情不能因身份问题而被否定。
这个感情出发点也许不好,甚至和不应该做的事纠缠在一块儿,但是出点不好并不能自然推出感情的假象。
爱是真实存在的,做错事情也可以真正存在,这两件事情并不相互抵消。
这里最易混淆的,正是这两个方面。
有的人听说养父母要负法律责任,便随手将他们的爱也判为假象,似乎只要行为合法,感情就必定是假象。
但这实际上是将法律判断与情感判断掺和在一起。
“爸爸妈妈”要受的是法律制裁,而不是爱。
法律需要解决的是行为,这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还有行为本身是否应当被追究的问题,它不需要首先证实一个人从未爱过,才能做出决定。
这件事情可以换一个不那么重的例子想一想。
假设你爱青眼白龙的限量版卡,所以绞尽脑汁偷走了它,之后你被抓了。
这个时候,世人告诉你,你并不是因为喜欢这个东西才偷的,你真正的喜欢的只有纸板。
这个说法听上去是不是很奇怪。
偷盗行为当然要承担责任,但不能因你偷了它而反过来否认你真的喜欢这张卡牌,行为性质与情感真假,根本不是一个问题。
将这个例子回到原来问题上也是如此。
“爸爸妈妈”要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这一点不可以因为他爱孩子而免除,但是他们对于孩子有真实的感情,也不能因行为需要受到制裁而被旁观者给抹去。
我们有的时候就是要分清楚爱和法律。
爱并非免罪之理由,法律制裁并非证明爱是虚假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