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表面上在问遗产如何分配,实际上需要先确定一个前提:被继承人是否留下遗嘱,遗嘱内容如何,这份遗嘱是不是合法的。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之后,财产处理的顺序有明确的规定。无遗嘱、无遗赠扶养合同的,依法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则依照协议执行。
因此,继承纠纷不可以只看一个亲属是否是家里人,也不可以仅凭一句话“老人当时是这样说的”来判定。要先看是否有遗嘱,再看遗嘱是什么样的形式,内容是否可以确认,相关材料是否能互相印证。材料不全,结论当然也不能空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的第二款规定,自然人可以设立遗嘱,将个人的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
这句话中有两个重点,一个是个人财产,即遗嘱人可以处理的财产范围;另一个是法定继承人之中的一人或数人,并非仅仅指定一个人,也不是仅仅按照平均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遗嘱人可指定一人,也可指定数人,具体效力仍需回遗嘱本身与法律规定判断。
遗嘱形式也是个问题,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像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及公证遗嘱等。
名称相同但实际的形成过程可能不一样,形式不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材料也不一样。不能因手中有一份文字,就直接认为它当然有效,也不能因没办理公证,就简单断定其当然无效。重要的是看它是不是符合法定的形式,以及现有的材料能否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这也就是继承纠纷易卡住的部分。很多人拿一张纸或记一段口头的交代,就认为分配结果已确定了。但是一旦发生争议,遗嘱的形成过程、内容表达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都可能会成为需要核实的问题,法律不是看“谁说的更像真的”,而是结合规则与材料判断。
就您所提供的情况而言,应当是继承纠纷,因案情信息有限,仅凭现有描述,无法对具体的遗嘱效力与财产处理作出完整判断更安全的做法是,先收集和整理与继承相关的材料,再及时问律师,以获得对完整案件的解答及进一步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