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听到遗嘱,第一反应是,既然已经写了下来,财产是否就只能按遗嘱来处理了,其他人怎么争也没用。
这个理解把遗嘱的意义想得很大。
遗嘱并不是一张脱离法律独立存在的纸,它必须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才有效的,能够处分的,不能处分的东西,不能仅仅看写遗嘱人当时如何写,也不能仅看继承人是否愿意接受
这里面存在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前提,那就是夫妻间财产的关系。
在你们的财产当中,有一百分的五十是夫妻共有的财产,这部分在法律范围之内属于你的一部分,并非对方想要通过一个遗嘱就能够全部处理掉。
换言的,遗嘱可以处理的,只能是立遗嘱人自身的那一部分,不能将本来不属他的财产也一并写为由谁来继承。
这并非是谁故意与遗嘱较劲,而是财产界限本来就在那儿。
如果没有分清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话,就直接表示遗嘱已经将事情定下来了,常常是将两个不同问题混在一起。
还有一个常被遗漏的地方,就是孩子抚养的问题。
孩子还没成年,就有相应抚养费用要保障,这部分责任并不会因有人写遗嘱而随的消失。
遗嘱解决了财产如何安排,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是另一层必须承担的责任,两者不可以简单地划等号。
因此,不能光看一份遗嘱,就直接认为相关的官司已经败下阵来,也不能将遗嘱视为一锤定音万能的文件。
有些判断之所以特别绝对,是由于说话的人只说了其中一面,或者只拿出自己知道的一部分。
如果事情真的是这样的话,夫妻共有财产中的百分的五十,还有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都不可以被一份遗嘱给绕开。
当然,也不能光靠几句话就断定结果一定好。
除非是一些没说出来,并且能够影响判断的情况,否则就不存在官司的败局已经确定这样的说法。
这里的重点并不复杂,首先分清财产性质,然后看遗嘱究竟处分了哪些财产,接着看孩子还没有成年这件事情是否存在,最后才说具体的法律结果。
顺序不能颠倒,不能因遗嘱两个字显得很重要,就抹去共同财产与抚养责任。
归根结底,真正要警惕的并非遗嘱本身,而是将遗嘱理解为能够突破法律界限的东西。
它有效或无效,能处理哪一个部分,不能处理那个部分都要放回到法律框架中去判断。
在不了解完整的情况之前,直接将官司说成是输了,既不严谨,也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