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编故事。
孩子是他的。
两个你选择一个吧。
这几句看似在抬杠,实则将问题直接推向两个核心:孩子和财产究竟是什么关系,以及一个人是否可以通过一份遗书,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全部推销掉。
如果讨论是丈夫留下来的遗书,并且想要通过遗书来安排财产以及孩子的生活,那么不能只看遗书上几句话。
遗书可以处理的范围,因为这些财产本身就是他的权利所在。
他可以处理的财产仅仅是他的婚前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没有分清楚,他就不能随意使用。
这件事情容易混在一起讲。
很多人看到丈夫留下的遗书,就默认遗书上写了什么,财产就可以全部按照他的意思来。
但是婚前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并不是一回事,是不同的性质的财产,不能因写入一份遗书而自动将共同财产变为他个人可任意处理的东西。
我原本还想着,是不是你的老公只是处理了他婚前的财产,夫妻共同的财产没有变动,而这笔钱足以养孩子。
可是问题是,公积金不是婚前的财产。
因此,真正需要弄清楚的并非是“是否有遗书”这个表面的问题,而是那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能否由他一人处理,以及夫妻共有财产究竟有没有分割。
前面财产问题没理清楚,后面就容易将本来不可动的部分也算进去。
另一个不可绕开的点,抚养孩子是责任和义务。
这并不是丈夫是否愿意的问题,也不是遗书上写的一句“以后无需管”就可以解决的。
遗书可表达个人愿望,但不可凭空消除应负的抚养义务。
即使是残障问题,孩子十八岁了,他也有抚养权。
这里的重点不是年龄数字,而是抚养责任不会因遗书的出现而自动宣告结束。
孩子要被抚养,这是责任和义务,并非遗书可以随意免除的债务。
将财产处置与抚养义务结合起来看,结论并不简单。
丈夫自己婚前财产,可以在可以处分的范围之内处理。
夫妻共有财产没有划分清楚,不能由他一人随意处理。
孩子抚养的责任,也不能用一封遗书掩盖。
因此,如果有人将“留遗书”视为“财产全部安排、孩子不需要再管理”,那么这个逻辑就站不住脚。
或者是将婚前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混淆,或者将个人意愿与法定义务混淆在一起。
两个你选择一个吧,不要把这两件事情说成遗书就可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