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算恶劣,更像人性趋利避害直接展开了。
前几天遇到的另外一个孤老,让我更加寒心。
老人从未结婚,也无后代,七十多岁了,从别的地方搬到了上海某区,是由于老旧小区的改造拆迁而来的。
据邻居透露,他平时基本上不与任何亲戚交往,也没有朋友。
原来的退休单位已经不存在了,他靠着养老金过日子,就这样一个人过了二十多年。
老人忽然发病,似脑梗,却神智清晰,只是手脚无法协调,生活无法自理。
邻居告诉居委会后,工作人员马上把他送到医院,之后他的状况有所好转。
工作员询问是否有亲属可通知,照顾一下,老人坚决表示没有亲戚可联系,并明确要求由居委会来负责照顾,包含端屎端尿和其他所有的事情。
居委会原本就很忙,人手不够,只好专门抽出来一个人照顾了几天。
实在无法,工作人员联系到街道民政,询问是否派义工照料,或出钱请护士。
在民政部门进行调查之后,发现老人平日里领取退休金,收入并不算少,手中还存有一笔平日积攒的存款,且拥有自身的房产,并非困难户

按照这样的情况,照料费用是不能直接交给公共资源的,老人用自己的钱请护工的话,事情就可以解决了,而且他的病也不是很严重,住院了一段时间之后就能够出院吃药进行调养。
问题也在这儿。
老人表示,自己不会出钱请护工,需要居委会继续照顾。
听他的话,养老金,存款,房产都留给将来的那个仍然隐藏的继承者。
这并非是单纯没有人照顾,而是老人具备支付能力,却将照料责任推向公共部门。
他并非没有资产,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而是不愿意出卖自己的钱财。
至于那位没有出现的继承人,是否能够真正承担起责任,老人并未说明,居委会也无法为他事先安排好。
居委会只好再派人昼夜守候。
但居委会并非护理机构,工作人员并非专业护工,几个人要面对一个人全天的照料已经很困难了。
如果每个独居的老人都按照这样的方式来处理,居委会有五六个人,根本不够照顾这些老人。
归根结底,公共照料要托付给真正困难的人,而不是为有养老金,有存款,有房产者保全自身资产。
这件事中最令人无奈的是,不仅仅是老人孤单,而是他将自己选择成本转嫁给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