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表面上是讨论是否要增加一个弟弟,实际上摆在父母面前的是,父亲的愿望与母亲的处境产生了冲突
父亲要这个孩子,但母亲没有因此而自动承担责任。
特别是父亲说“不去医院离婚”的时候,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家庭成员间商量的问题了。
这句话的重量很重,因为它将母亲的选择,与婚姻能否继续直接联系在一起。
母亲若不愿去医院,或不愿再进入此事,至少应有拒绝的权。
她并不是因为结婚了,就要配合父亲实现一个愿望了。
子女也不应该被推到最后,既要为父亲实现愿望,又要为母亲承担后果。
因此,支持你爸与你妈离婚,的确可以被视为一种办法。
不是由于离婚本身有多好,而是婚姻如果已成为一方施压,另一方被逼接受的关系,继续捆绑在一起,不一定能让谁真的轻松。
父亲要,就让他再找个女的要。
这句话听起来直接,甚至有点冷,但是它说明的是,父亲的愿望是由父亲自己去实现的,而不是由母亲去转嫁给子女,也不是由子女去承担。
如果他想要这个孩子,他就应该面对由此而产生的选择与责任。
这个孩子不是你的责任,也不是你妈妈的责任。
这里所说的不是负担,不是将孩子视为麻烦,也不是否认孩子的价值,而是将责任归咎于真正做出选择的人。
谁想要,谁就要认真地面对这件事情,而不是只提出要求,而让别人付出身体、情绪与生活的代价。
许多家庭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就会习惯性的说“都是一家”,好像只要一家人,个人的边界就可以省略掉。
但是一家人不代表谁都要听谁的。
母亲不愿去医院,是她对自己的身体和生活判断。
子女站在妈妈这边,也不代表破坏家庭,而是承认母亲也有决定自己的生活权。
等到他们离婚了,你可以带着你的母亲走,离你爸越远就越好。
这并非是要你惩罚父亲,也不是要你替母亲与父亲争个胜负。
但是当两个人都无法在婚姻中达成基本的共识的时候,先把母亲从不断的压力中解放出来,至少可以让她不必一边面对爸爸的要求,一边担忧自己还要为所有人收拾一下局面。
至于你爸,就让他自己去折腾吧。
他可以对自己选择负责,母亲也可以对拒绝负责,子女不必将父亲要的弟弟变成自己与母亲必须承担的责任。
归根结底,真正应该被尊重的,不仅仅是“是否要这孩子”,还有母亲是否愿意,以及她是否具备不被强迫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