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无辜受害者,这点不能因他被带走,被抚养,而被轻轻放在一边。
当这样的现实突然来临的时候,谁都会感到两难,他或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做出更为谨慎的选择
但是孩子不是受害者,并不代表买方就是无辜的。
为何我一直强调买卖同罪,因为拐卖并不仅仅是人贩子的一环。
有人担忧,如果买卖是同罪的话,人贩子可能会因此杀死被拐的儿童。
这种担心不能说不存在,但也要想一想,没有市场谁会铤而走险?
正是由于有利可图,才使有些人丧失理智。
有人拐,有人卖,也有人愿出钱买,最终形成了这一畸形链条。
只看拐弯的人,不问谁在买,其实只是一种处理手段,而忽略了结果的背后需求。
说得简单一点,拐是手段,卖是结果,买才是根本。
只要有人愿意支付被拐妇女儿童的钱,这个市场不会消失。
只要有市场在,悲剧就会不断发生,所谓的父母也不会因为后来的疼爱而抹去最初买方的身份。
要是可以的话,拐卖妇女的儿童就是死刑,买妇女儿童,买方最高十年的刑期起始,并且赔偿巨额。
这并非是为了简化所有复杂人性,而是一次又一次地对所谓的养父母进行纵容,使得这个市场不断循环。
打拐卖,应该从源头起,从买方起,并且严格从严处理。
我最讨厌有人说什么养父母多疼孩子。
即使他后来宠爱孩子又如何,难道这就可以抵消他为自己的不可告人目的而剥夺别人的家庭幸福。
难道养儿防老就能成为买别人孩子的理由。
一个人穿着父母的衣服,不可能自动得到无辜者身份。
如果他幸福是建立在另外一个家庭的剥夺之上的话,那么这种所谓的疼爱本身就无法掩盖买方的义务。
将自私自利且愚蠢蔫坏之行为包装为可怜,将违法得来的关系包装作亲情,这样的说法我不能接受。
当然,孩子被夹在里面最无辜,他面临的也并非是一道简单的选项。
他既受到了被拐走的原生家庭伤害,也可能对以后相处的人有复杂的感情。
因此,对孩子处境要理解,对买方责任也不可因此而含糊。
两件事不矛盾,孩子要保护,市场也要切断。
不可以因为孩子会犹豫,而将买方一次又一次地纵容成没责任人。
买卖是同罪,不是口号,而是追问源头:没有买方,卖给谁,市场又依靠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