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要生气了。
不要说养十四年了,这么多年感情不能割舍,这些话听起来让人很难受。
孩子若没被拐走,他亲生父母岂不会好好抚养他?
亲生爸妈也不一定会比买家对他好,为什么要先替买家下这个结论呢?
更重要的是,买家与人贩子是亲戚关系。
孩子是如何来的,他们难道不知道?
他们明白一个家庭因为孩子走失而崩溃,但还是留下孩子养着,这里面有愧疚吗?
很多关于拐卖孩子的电影和电视剧,他们难道没有看过,也没有一丝羞耻感?
归根结底,这就是犯法。
买家并非仅仅是捡到一个没有主见的孩子,而是在一个让亲生的父母失去了孩子、孩子被迫走出原生的家庭链条之上,接受了这一结果。
这种行为,不可以因为养活了十四年,就包装成了深情,也不能因后来有了感情,就洗掉最初的错误。
以前有一个朋友同事,孩子出生了三个月,在家被人贩子抢走了。
”那个同事崩溃了,整个人都疯了。
这并不是一句话“孩子以后也养大了”可以抹平的。
一个家突然失去了孩子,留下的不是买方口中的养育之恩,而是父母长期的寻找,悔恨与不能确定。
将这种伤害描述为“十四年感情分不开”,实质上是要求受害人对加害链条负有理解的义务。
所以我期望法律能尽快明确,买卖同罪,谅解书也无法解决这样的责任。
谅解能表达个人意见,但不能将拐卖与收买带来的伤害转化为没有发生的。
如果养了足够的时间,就可以用感情来抵消违法的话,等于为买家留了一条荒唐的后路:先留下孩子,再通过多年的相处证明自己的恩情。
还有人说,要懂得孩子。
孩子自然需要理解,他需要两个家庭的撕裂,很多选择原本就不是他的。
可以理解孩子,并不意味着要求父母同意买家,也不代表替买家辩解。
你们也理解一下纵容犯罪母亲吧,人家的亲儿子养育了二十多年,孩子还小,杀人、强奸几个女孩、摧毁几个家庭都没有办法,毕竟二十几年母子感情,只能包庇、只能捞,是不是?
这个逻辑听上去是不是太荒谬了?
是不是还要说一句母爱的伟大呢?
养育感情是有感情的,感情也是有可能复杂的,但是感情并非免罪牌,也不是抹去拐卖事实橡皮擦的。
那个拐孩子,还有某个演员主演电视剧的原型,都让人觉得恶心,不是孩子没有值得同情,而是有人总是想用所谓的养恩来洗白本应被追问的那个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