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卓找到了,但是权衡之后,他选择了留在父母身边,这个选择是可以理解的,但买方的罪不能被忽视。
从亲生母亲的角度来看,孩子是十月怀胎所生下来的,是一家人艰辛养育而成的,倘若被坏人所抱走,我或许也会如孙海洋一般四处寻找,甚至不知自己能否撑住
因此,当听到孩子表示不愿回到自己的父母身边时,很多父母都会想不通,这种痛苦不难理解
但是从孙卓角度来看,人本来就是趋利避害的,一方面熟悉的日子和长期宠爱自己的孩子,另一面是血缘关系多年未见,对未来也不知道的亲生父亲,他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正常的。
只是,养育了十几二十年,并不意味着最初购买孩子行为被抵消了,也不代表不断掩盖罪行可以原谅。
有的人得到了已经熟悉了的生活,有些人失去了十四年等待,这件事最难受的是这里。
我曾经看过。《等着我》里面有找到孩子之后全家抱着头痛哭的,也有父母和子女见面之后哭得虚脱,子女却不动声色的,还有找遍了人山人海还是失望的。
每次看这些故事的时候,我都会想到丢孩子的爸爸妈妈,因为他们的承受不是一个团圆就可以抹平的期待。

类似的情况并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有一位老太太很重男轻女,要求她嫁给有钱的人,并且用彩礼来帮儿子去娶媳妇。女儿找到普通人之后,她把亲外孙给卖给了人贩子。孩子在警方的帮助之下被找回来了。买家还辩解说是亲生母亲自愿卖的,直到那个母亲才明白,做这件事情的竟然是自己的妈妈。
一般家庭可以做的是,首先理顺内部关系,发现身边的人有这样的想法,就不让孩子远离自己的看护范围。
平常也要注意陪伴孩子,不要老是说你不听话把你卖了,这样的话会损害孩子对爸爸妈妈的信任,合理的要求尽可能满足,内心安全的孩子不容易被一句话小恩小惠所带走。
孩子在两三岁的时候就懂事了,可以让他记得家里的大人名字以及住址,走丢了知道找谁帮忙,也别用“你哭了就叫警察把你带走”来吓唬他,而是让他知道有困难可找警察,老师,保安。
还要提醒孩子,成人不会找弱于自己的孩子帮助,四五岁的小孩愿意证实自己,帮助大人,犯罪分子也许正是利用了这点。
如果孩子真丢了,可以参照十人四追的方法,尽量原地不动,再发动十人向四方寻找。
两公里内沿大路迅速搜索,安排四人负责方向,另四人前往主要的火车站及汽车站,由于歹徒可能会抱走孩子之后立即赶车。
剩下的两个人一个报警,一个待在家里,因为有时候孩子自己找到了家。
无买卖便无伤害,买方犯罪亦应受到相应惩罚,只有使犯错的成本真正上升,才可能避免更多的家庭失去亲人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