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发小,被逼跳楼自杀,却选择了她父亲所在医院的楼顶。
她并不是不清楚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她只是想让父亲在每天上班的时候都生活在这片阴影中。
从她的抉择来看,她想惩罚的不仅仅是某个具体的人,而是将自己的痛苦,钉在父亲以后的每一天生活中。
这件事情让人很难过的是,不仅仅是一个年轻的生命离开了,而是她带着这么大的怨恨走到了最后,连死亡都是她的惩罚方式。
可是怨恨这个东西,真的能够准确地落到别人的身上。
它也许会让对方难过,也许会令对方内疚,也许一个家庭会长久记住这场变故,但最先困住的是怀有怨恨之人自己。
她想让爸爸每天上班都生活在阴影里,但她自己也只好停留在那一刻,停留在“我要你后悔”的想法里。
很多人认为,报复要留下痕迹,要让对方疼,才能证明他的委屈没有白吃。
但是一旦将人生的意义全部放在“让某人受罚”上,自己就难以从这段关系中走出来。
人不在了,恨还在为她活着,这才是最残忍的地方。
隔了一年,他们家生了一个男孩,出生日恰好是发小忌日。
也就是说,她离开之后,她的父母依然有生育孩子的计划。
这件事在别人眼里很刺眼,甚至让人想不通,她父母怎么还有心情造人,既然这样,又能后悔到什么地步。
这种判断,源于活着的人对于失去的理解,也源于我们习惯将悲伤与某种固定的表现捆绑在一起。
但这不能改变这种冲击,特别是当孩子出生日与发小忌日重合的时候,两个时间放在一起,怎么看都像命运刻意留下的刺。
我不想为谁解释,也不想将父母之后的选择视为对错。
但是这件事再一次证明了,活着的人还会继续吃饭,工作,成家,生育,逝去的人不会再回来。
因此,不要将惩罚别人当作自己的最后出口。
你以为留下痛苦给对方,就可以让自己偿还,但是很多时候,恨意并没有为你讨回什么,只是将你牢牢地拴在那个人与那件事情上。
真正消耗它的,往往是自己。
这并不是要求别人轻易原谅自己,也不是说受伤的人可以假装不在。
但如果一个人将余下的人生交由怨恨来安排,那么对方即使什么也不做,也已经继续把你的生活占据了。
人可以记住伤害,也可以承认过自己恨过,但不要让恨意代替自己决定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