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做亲生父母与买卖者的选择,看似是尊重孩子,实则并非人性化,而是将本来应该由孩子负责的责任推卸给孩子。
这种安排不但不会让孩子更幸福,反而会使孩子受到良心谴责。
他不管选择哪一个,都会认为自己伤害到另一个人,亲生父母更痛苦,孩子也不一定能真正的轻松。
更为麻烦的是,买卖者或许会产生侥幸的心理,认为只要将孩子藏的足够久,等到孩子长大后,事情就有可能被一句话“孩子自主选择”带走。
只要孩子藏得好,就赢了一生。
这是怎么一回事?
亲生母亲承受了十几年前的丢子的痛,十多年后还要承受一次孩子放弃的痛。
而买卖人十几年前买了孩子,十多年后可能会因为孩子的“跟我”,如同没有发生一样,甚至不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
如此一来,痛的更痛,赢的更赢。
最难过的是不仅亲生父母丧失了选择权,还偷了别人孩子,也是偷别人人生。
一个人的生活原本是如何的,一个孩子的人生将会是怎样的,都有可能被这个买卖完全改变。
事情已经过去了很多年,并不代表伤害已经消失了,也不应该因为孩子长大了,就放下当初的责任。
将选择交由孩子,看似是将决定权交给当事人,实则可能是在代替真正伤害他人的人与稀泥。
孩子被拉到最前面,亲生父母还要承受痛苦,买卖者反倒可以躲在孩子的选择后面,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因此,我反对将责任推给孩子的做法,也反对以所谓选择遮盖当年犯罪与伤害。
我支持制定相关法律规定,对这种行为进行民事赔偿,刑事处罚,全面从严惩处。
处罚并不是为了造成新的伤害,而是让买卖双方知道,时间并不会自动消除责任,孩子长大后也不能为他们承担责任。
有人或许会说,这样会增加找小孩难度。
但即使这样,我也不愿意因此增加找小孩难度,也不想让买卖双方因为藏得太久,等到一个看起来体面,实际上却让受害人更加痛苦的结果。
对主动交待问题的人,可减轻处理或免于处理。
至少可以让人看到回头的路,但是回头前提并不是将孩子推出去,而是要让真正犯错误的人承担起应当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