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爱孩子是无私的,真爱。
善良的父母对养育孩子的爱是高尚的、大爱的。
可是买孩子的父母对于被拐儿子的爱,往往是条件的,是假的。
问题就是问题在这里,孩子分不清楚这些,容易将不同性质关系错认为爱。
孩子带走后,在一个家里长大了,谁照顾他,谁陪着他,给他买什么东西,他就可能理解为亲情。
这不奇怪,也不能说是孩子糊涂了。
他缺乏的是感受,而不是了解真相,比较真相。
如果不将被拐的事情,买孩子的事儿,还有所谓的养父母在里面承担着的责任摆在他的面前,他当然会继续将所有的一切当成爱。
别的不说了,试问,被拐走的孩子要是是个女孩子,会不会更加让人不敢想象。
这话听起来很刺耳,但是在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买孩子的并不是天生就有父母的资格,孩子也不可以因为相处了很多年而被迫为这段关系掩盖了起点。
如何解决。
我认为,关键不是让孩子马上接受谁,也不是要他立刻原谅谁,而是让他知道。
明白养父母是如何得到他的,明白亲生父母丧失他的原因,也明白买孩子本身并不是爱,而是对于孩子的人生的强占。
具体如何让他认识到,不能仅凭说理。
若代价轻至几乎没有,购买孩子养父母易将多年的照顾包装为免责理由,孩子也易被此包装带走。
因此,应该有高额的,超高额,超超超的精神损失金,让养父母在破产之后,还要承担二十年的债务的。
这并不是为了让旁观者感到愤怒,而是要将责任落实到购买孩子者身上。
若养父母已为被拐孩子购置房产,也可根据出资金额,填写父母的姓名。
这并非是将房子当作交易的筹码,而是为了避免买房子的人一方面承担照顾责任,同时又将自身塑造成无辜之人。
他们的生活费用,并不能自动消除购买孩子的义务。
有人说,患难可能是真情。
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家穷万事哀。
当所谓的养父母面临一个给他们带来无穷的债务、让他们一生痛苦的孩子的时候,他们会不会继续爱着这个孩子,恐怕不能仅仅听他们的嘴上说。
拿掉责任与代价,爱的说法好听,把代价收回来,关系是靠什么维系才看得清楚。
也不要因拐孩子恨父母。
如果他可以送养父母去坐牢,难道不会怨恨他。
怕孩子抱怨,就什么也不做,这条路本来就是无解的。
真的有个拎不清楚的孩子,亲生父母就别管他了,让他挣钱还养父母债吧。
亲生的父母可以再生一个,不能生,收养一个也比这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