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的问题,不在于结论有多复杂,而在于它自身没头没尾,人物关系,财产变化以及后续的结果都没有说清楚。
所以看到这里,很多内容只能猜,不能将猜出的情节当作已经确定的事实。
一种可能性是,你的老公发现孩子不属于自己的,所以和你离婚了,并且完成了财产的分割。
这仅仅是对这句话的第一个推测,前提是前夫的确因为孩子的事情和你离婚了,财产也确实分开了。
若干年后,前夫自杀了。
如果事实是这样的话,按照这个推测往下接,你当然没有得到他财产。
由于在这个叙述当中,你们已经结婚了,而且财产的分割也完成了,所以之后发生的事情被放置到另一个关系当中去解释。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可能性。
你是小三,孩子也不属于你的“老公”,所以你的老公去世后遗产没有分给你们的娘俩。
这条说法与前一种说法不同,人物关系改变,财产分割背景也改变,甚至孩子与所谓的“老公”关系需要重新确定。
问题在这里。
同一段话中可能同时加入了两个完全不一样的故事,而关键的事实并没有说明。
前夫是否发现孩子不属于自己的,是否已离婚,财产是否已分割,孩子是否是“老公”亲生的孩子,这些都无法通过一句话自动去补齐。
但无论前面关系如何猜测,有一个判断是在这段话中的。
只要是这个孩子亲生的,不管遗嘱了,他们全家的遗嘱都没有用。
这句话说的很满,甚至有点像一锤定音,但它正是整段话要强调的核心所在。
当然,这里说的不是遗嘱这种东西从此就不存在了,也不是任何的财产争议都不能不看具体的情况。
它说的是一个判断,亲生儿子与智力残缺两个条件并存,事情就不能仅仅依靠一份遗嘱来解决。
说得简单一点,亲生儿子身份已经将继承问题与一般家庭财产的安排混淆在一起了。
加上智力不足这种情况,事情更不可能仅仅看谁写的什么、谁签的什么,而是用一句“按照遗嘱办”轻而易举地带过。
因此原话才用一种近乎开玩笑的口吻说,亲生儿子,智力残缺,这两个buff,哪个法院敢如此判。
这里所说的“敢”不是指法院可以不看证据,也不是只要有人说自己亲生就可以直接拿到财产。
它质疑一种简单的处理办法,好像只要有一个遗嘱,就可以完全排除这个孩子继承问题。
但是问题转了一圈,还是回到最前面。
所以亲生的吗?
如果是亲生的话,前面的判断就没有了基础。
如果亲生的话,遗嘱能否排除他,就不能仅凭一句话轻描淡写地得出结论。
这也是这句话最易让人看不懂的地方。
大家先是被离婚,自杀,小三,遗产这些词给带走了,最后才发现,真正决定整个因果链的,可能只是”亲生”两个字。
前面故事可以不同版本,后面的判断都在不断地围绕着这个前提展开。
因此,不要急于为当事人补上故事,也别急于将一句情绪化的判断当作完整的结论。
先弄清楚孩子是否是亲生的问题,再看离婚与财产分割有没有发生,然后才谈遗嘱与遗产。
不然前面的每个“所以”,都可能是猜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