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过孩子的人知道,小孩的安全问题,真的是一秒也不能忽视。
孩子不会分辨危险,也不可能为大人负责照看的责任,因此只要大人同意照看,就不能将这件事当作随便帮忙,也不能认为离开一会也没有关系。
偏偏在这件事情上,老人三个小时不理孩子,最后孩子死了。
三小时并非一眨眼的时间,也并非一句“没料到会这样”便能轻易带过的空间。
事情发生了,孩子也不在了,任何的后悔都换不来一条生命。
让人更难以接受的是,事后她不知悔恨,反而怨恨这怨那,将责任推给别人。
这并非是简单的粗心,而是出现这么大的事情之后,连最基本的思考都没有。
人可以错,但至少应该承认自己错了什么,知道别人为何愤怒,也知道这事给了一家人带来什么。
如果连这点都没有的话,别人不会相信她真的意识到问题了。
换言的,如果她当时并非亲属,而是受雇请来照顾孩子的保姆,出了这种事情,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亲属关系无法自动减轻责任,也无法因为是老人,而将照看孩子的疏忽一笔抹去。
当然,具体的责任如何确定,还要看事实与正规程序,不能仅凭旁观者一句话来下结论。
但是从做人与来往的角度来看,判断并不复杂。

一个亲属交给她照看孩子,她三小时不管,致孩子身亡,事后不懊悔,只怨这怨那,这样的人还需不需要继续来往,确实值得再考虑。
许多人一听“亲属”二字,便觉得再大矛盾也要忍耐,再大过错也要给面子。
但是亲属并非免责牌,血缘也并非无限透支他人信任的资本。
来往的根本,是责任,分寸和至高的良知,而不是靠一层关系支撑。
我是一个外人,看到这样的情况都会心疼,也会愤怒。
孩子命苦,面对这样一个不负责任亲戚,别人都难过,更别说真正失去了孩子的家人了。
我不明白这个所谓姥姥姥爷为何能如此坦然,难道真的能够冷血到这样的程度?
有人或许会说,老人不是故意的,亲人之间不必做得过于绝对。
但“不是故意”只能说明无主观故意,无法消除三小时无人看护的事实,也无法代替事后懊悔与承担。
如果她能接受错误,愿意承认她没有尽到照顾的责任,家人可能还有讨论和解决的余地。
可是她不知悔恨,还怨恨这怨恨那,这就使本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又变成对家人的第二次伤害。
因此,让她儿子为她养老送终,死死不相往来,并非一句轻描淡写的话语,而是对于这种关系是否能够继续的评判。
对于逝去的孩子,外人能做的就是保持尊重,不要拿悲剧来猎奇,也不要为当事人强制安排如何原谅。
有的亲属关系,因为连最基本的义务都承担不了,所以也没有继续往来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