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处于当事人的情况下,加上我自身的性格,我应该会做出相同但不完全一样的抉择。
当认亲由家庭事件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时,无论本人是否愿意,都难以与过度曝光完全脱离关联,每句话、每个动作都有可能被社会媒体放大、渲染。
但是对于学生而言,我并没有主动进行曝光的想法,能够推掉采访的尽量推掉,能减少外界接触的减少,先把学习稳定下来。
我也许不会公开表示自己一定会留在某个地方,也许会认亲,但是在高考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我不会马上回到亲生的父母的身边。
原因很简单,转学需要手续,学习时间以及精力,事情多了,原本的稳定学习环境会被打破。
更实际的是,转学后,学校之间教学内容存在差异,或许需要自行补课,也难以很快适应新的学校节奏。
湖北省新高考采用“3加1 + 2”的方式,有12个组合,山东省采用「 3加3 」, 20种组合。这表明有八种可能会更换高考的科目,这对学生是不利的。
学习外,人际关系,我原来学校结交多年老师与同学,无话不说好哥们,敬重老师,或偷偷喜欢女生,短时间内不想与他们结婚,转身就去了外地。
到了新的学校,我也许不会说当地的方言,作为一个插班生也难以立刻融入班级,回到所谓家乡,也不一定马上找到归属。
因此,这次拐卖虽然将我联系到了两个家庭,但也使得无论哪种选择,都难以真正融入进去。
如果是养父母,等到他们释放了之后,他们或许会觉得我不能给他们养老,认为我对于这个家庭价值已经降低了,我们最多保持“熟悉的长辈”关系。
养父母两个姐姐知道我没继承权后也可能会因此对我有敌意。
如果选亲生父母的话,我要进入一个由亲生的父母与一个弟弟构成的家庭,由于愧疚和思念,他们在短时间内或许会对我很好,但是我还是需要重新去适应家庭的生活,也需要一个磨合的时间。
即使将来完全融入,我也很难像一般孩子一样自然地对亲生父母说话,等到真正了解这个家庭的时候,我可能已经比较成熟。
我的计划是先平平安安地读完高中,不让这些问题影响到学习,争取考上好成绩,考上亲生父母在的地方,然后利用大学的时候弥补和父母错过十四年的感情。
养父母那边,我应该不会断的一干二净,装作自己从来没有在那儿生活过,因为那儿的朋友跟我有联系,我也不会在短时间里全都抛弃。
财产与赡养义务,我将放弃,与那边两个姐姐维持“认识熟人”的关系,尽可能不把脸面完全撕破。
等事情渐渐被人忘记后,我再逐渐与亲生父母建立联系,努力将自己过成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