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几个被拐儿童找到报道,说实话,作为一个旁观者,我很无语,也为亲生父母心寒。
以前我认为拐卖孩子的人都应该判死刑,后来听了一个律师的解释,为什么不可以一律判处死刑呢?是为了给孩子留下一个活下来的时间。
认真思索过后,这个说法我是认同的。
可是看到有些孩子找到之后,仍然在养父母的身边,我又突然觉得,真正应当被重判的,恐怕是很多明知道孩子的来路不好却还出钱买的。
多少失去孩子家庭,由于这件事情妻离子散,有人在找孩子时遇到意外,甚至死亡。
有的找了几年,有些找了十多年,最终执念几乎将整个人拖垮。
俗话说,杀人不能过头点地,但买别人家孩子,伤害的往往是家庭最深处。
特别是当时带孩子的那个家长,或许一辈子都不能释怀。
但是事情到最后,却好像成了另外一个逻辑:只要买孩子后对他好,什么事情都可以原谅。
那么我也可以回过头来问一下,我是一个健康的人,本来可以生育自己孩子的,但是我害怕疼痛,也不愿意冒着生命的危险去生孩子,而且还很喜爱孩子。
那我是否也可以购买一个。
我将全心全意地对他好,细心地照料,甚至将自己的所有身家都给予他。
要是照顾得好,可以抵消购买孩子的费用。
这听上去当然荒唐,但是放在一些案件中,荒唐的事实却真的成为理由。
我不想去评价孩子到底选择留在哪里是对是错,毕竟他是没有辜负的,而且他的确在买家那儿被照顾的很好。
但是孩子不能代替亲生父亲原谅任何一个人。
孩子体会到的是生活,而亲生父母丧失的是一个原本属于自己的孩子,这两种感觉不能相互替代。
即使亲生父母为孩子的抉择而原谅,法律也不应该再继续欺骗那些遵守纪律的老实人了。
他们的儿子被拐卖了,为了找孩子浪费了一生,后来为了孩子屈服求全,选择原谅买他的人。
反之,违法购置孩子的人,仅仅因为照顾孩子几年就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最终儿孙绕膝,共享天伦的乐趣。
买了孩子照顾的再好,也不能代替买家受罪。
照料孩子,是对孩子的责任,而不是用来抵消罪责的借口。
孩子能长大,也能有选择,但是一个家庭中被强行夺去的一部分人生,不应该因为买方后来表现出好的父母而被揭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