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贩卖人口之人,毒贩子则贩卖毒品之人。这两个称谓本身就体现了行为的本质。
贩毒是有罪的,而且是罪不可恕的。吸毒也是罪。
为何吸毒有罪,理由其实很简单,没人吸毒,哪来贩毒。
没有人买毒品,贩毒失去了需要,需要没有了,贩卖也丧失了存在的根基。
以后看,没有贩毒的人,哪里会有缉毒的警察牺牲。
因此,贩毒是大罪,但是从因果关系来看,罪恶的源头是有人吸食毒品。
这不是为贩毒者开脱,也不是将责任移到贩毒人身上,而是在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个生意能够长久下去。
答案是:有人需要,有人购买,有的人以实际行动为这个犯罪提供市场。
将这个逻辑用于儿童买卖,道理并未改变。
没有人买儿童,哪里来的儿童卖。
没有人会为了获得一个孩子去购买,人口贩卖也不会因这样的需求而不断出现。
而没有贩卖人口的人,哪里会有这么多离散的家庭,成为社会上难以化解的伤疤。
这里关系不绕,买方制造需求,卖方围绕需求做事,最后付出代价的是不仅仅是交易的双方。
孩子不得不离开自己的生活,亲生的家庭被分开,另外一些家庭则被卷入了一场一开始就有罪的交易中。
贩卖孩子当然是罪过,这点没什么可争的。
但是罪恶的源头,也是有人受传宗接代愚蠢思想的影响,最后选择买了儿童。
说得简单一点,购买行为并非无辜等待,也非单纯家庭愿望,而是非法交易实际支持。
有人说,买孩子家庭也很苦,孩子被买了以后也会很苦。
这种痛苦也许存在,但是它们不能将购买行为转化为正确行为。
一个做错事后的痛苦并不能说明这件事情没错。
一家人都想要孩子,却不能因此得到购买另外的孩子的权利。
如果只谈人情,只谈买孩子家庭的困难,只说这个孩子将来会多痛苦,问题就被情绪掩盖了。
但是情绪再大,也抹不掉因果关系。
吸毒者在毒瘾出现的时候也都很痛苦。
难道吸毒人员的痛苦就能说吸毒是没有责任的。
显然不行。
同样道理,买了孩子的人痛苦,并不代表购买儿童可以被宽恕。
真正要问的是,不仅仅是人贩子是如何卖的,还有买方为何买的,这个购买的需求如何将更多的人拉进来。
那么,从人贩子那里购买孩子的那些人,究竟该如何治罪?
事实在那里,证据也在那儿,具体怎么处理,就看法院如何判决。
在法院做出判决前,旁观者可讨论因果、责任、但不应以几句人情话代替对行为的判决。
买孩子人不能只说人情,因为购买的需求本身,是人口贩售可以发生的关键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