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学校里发生的真实事情,具体是哪年我记不清楚了,只记得那年冬天,活动时间,一个男孩跳下十一楼。
他先砸了一辆车,然后落在花坛上,声音很大,很多人都听到了。
围观的人立即报警,并叫救护车,我当时并不在现场,赶过去时,警察已将现场围起来,不许人靠近。
孩子送去医院时已没有了,现场没有看到血迹。
学校告知家长后,我是学生会的人,和另外一位同学、几个校领导一同接待了他们。
其实我们本来以为家长会哭闹,责怪学校,甚至要求赔偿一笔钱。
但是他们没有,整个谈话显得有些诡异,家长没有主动说话,校领导也因愧疚未及时追问。
当时我主要是帮着倒水、跑腿,沉默了一会,校长开口说,出了这种事情,学校有责任,知道做父母的也难受,可以赔一些损失费。
孩子的父亲听了之后说,他们家里有两个儿子,老大前些年喝了药自杀了,后来老二也这样。
”他说完沉默了,屋子里的人都呆住了,谁也没有想到会出现这样的状况。
过了一会,他又说,这事不怪学校,是他们当父母的没有教育好孩子,赔偿的事儿就算了。
校长赶紧说不可以,学校应当负责,多赔一点,不然自己这位校长心中有愧疚,旁边的几位领导也随的附和,表示学校的确有责任。
说到这里,领导让我出去。

当天晚上,教导员就是办公室的主任,跟我们几个说了后面的事情。
他说,最终还是孩子的母亲说了一句,她说,孩子十九岁,按一年一万计算,凑个整,赔二十万吧?
几个领导讨论后,最后给了四十万元。
我当时问,为什么给的更多,教导员苦笑说,学校很快就要组织一个活动了,市里很重视,这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后续工程项目,所以千万不要出事。
我说,的亏家长没闹。
教导员表示,事发当天,校长就跟他们说过,一定要将此事压下去,即使花费两百万也值得。
这句话听起来很刺耳,因为在这套计算中,孩子的离世好像成了一笔可谈判的费用,学校真正担忧的是,活动、项目与声誉。
课余时间里,学生们会谈论这件事。
我听到一个同学说,这个孩子平日里比较孤僻,舍友也不太喜欢和他玩耍,他还经常在家里吵架,事发前一晚还没回宿舍。
由于平时大家都不和他交往,所以没有人特别重视,谁也没有想到第二天就会发生这种事情。
我后来回忆起那次谈话,心中总有种说不出的压抑。
我不知道这几个领导的沉重,是真的难过,还是他们原本就习惯了先考虑事情是否能被压制。
如果真的是两个孩子一起生活的家庭环境,那么十多年来连续失去两个儿子,留下的或许不只是赔偿可以解决的内疚与空洞。
我心疼两个孩子,也同情这对父母,只是同情不能解释一切,也不能将责任轻易推给某个人。
一个孩子一直孤僻,和同伴疏远,经常和家里吵架,事发前还没回宿舍,这些信号之后都变得刺眼,但是在事情发生之前,它们常常被周围人忽略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