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被拐孩子首次坐高铁,第一次乘飞机,我总是想,他原来的人生是不是会完全不一样。
他学习状况后被报道为县城上高中,成绩中等,若留在深圳或亲生父母能提供更好学习环境,他或许会受不同教育。
养父母爱他,不能自动消除买孩子的现象,所谓的养儿防老,实质上还是为满足自身的需要。
这不仅是人贩子可恨,也是买家可恨。没有买卖没有伤害,而买卖的根源是需要。
十几年以前的案件,按照从旧到轻的原则,要适用现在的刑法,很多买家都难以受到很严厉的惩罚。
这并非是说法律不能随意突破,而是说明当时立法确实有缺陷,依法治国,只能依法执行。
我不同意受害人家属以私刑来解决问题,但我可以理解一个爸爸为什么会有极端的想法。
一家人本来可以共同生活,孩子被带到了偏远的地方,直至十几岁才首次乘坐高铁、飞机,学习与人生的轨迹都发生了变化,这种伤害并非一句话“养大”可以抵消。
国外也发生过类似的案件,一名空军退役士兵的儿子遭跆拳道老师绑架和性侵,失踪九日后才从加州得救。
嫌疑人在押送受审过程中神情轻松,孩子父亲于机场向他头部开枪,后被判为二级谋杀,后改判误杀,判五年缓刑及三百小时的社区服务;
多年后,他即使患上了老年痴呆,仍然认为他的选择是对的,并表示以后还会这样做。
另一起案件中,加州一个单身妈妈的孩子被强奸了,她拿着枪进了法庭的休息室打死嫌疑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服刑三年后因舆论得以释放,狱中也收获了不少支持者礼物。
我不赞成欧美法系,更坚决支持法治国家,作为父亲,我知道我在孩子身上付出了多少努力。
我的一个高中同学和我考上同一个大学,读全国第一专业,毕业后考了辽宁省的公务员,在省里工作,二十九岁死于癌症。
她父母卖掉了房子,提取了公积金为她治病,最终孩子没有了,家里也没有留下。
起码他们还可以看到孩子,有时候去扫墓,被拐的孩子父母只能期望孩子遇见好人家,甚至可能会面临孩子被打成残疾、到街上乞讨的悲剧。
因此,媒体不应该轻易地去使用养父母这样的称呼,他们或许是人口贩售链条里非常重要的一环
真正应该讨论的是,如何让买卖双方承担与自身行为相适应的法律义务,而不是将“养大”视为免责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一线城市的监控比较多,后来的犯罪也适用新的刑法。
法律另外,司法机关也要建立生物数据库,录入指纹,虹膜或DNA,出生证可加芯片,登记户口要带孩子核对指纹。
建立了新生儿的DNA数据库,可以在孩子离开之后迅速对比。
我做遗传学的研究,也曾报考过公安部的物证检验所,这些方法在成本与技术上都不能做到。
财政拨款,公安部门与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共建全民DNA数据库,有利于保护治安与抓捕犯罪嫌疑人。
即便检材不能直接比对,也可以近亲找堂兄弟或者叔伯,以提升办案效率,减少无头悬案及流窜作案的逃避追捕机会。
法律不可缺少正义,也不可使买家躲在养父母的称呼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