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为什么觉得官司已败局已定呢?
仅就这一个问题而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既要看遗嘱书写了什么,也要看它的形式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遗嘱要表达遗嘱人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不能成立。
伪造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者无效,篡改部分内容者无效。
这里还有个容易被忽视的关键。
如果孩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的来源,你的丈夫的遗嘱应当为孩子留下必要的遗产。
如果没有保留的话,可以从其遗产中分出部分给孩子,剩下的部分再按有效遗嘱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没有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必要遗产的份额。
因此,遗嘱写了些什么,并不代表最后就可以全部照着执行。
另外一个问题是,首先要确认哪些财产是你的丈夫遗产。
遗嘱可以处分的,只有他有权处理的财产。
如果遗嘱将你的财产一并处分了,那么超出他的权利范围的部分内容就无效。

比如上海这套房子,究竟是你的丈夫个人财产还是你们的夫妻共有财产,这件事情不能用遗嘱中的一句话来确定。
那几十万的公积金到底属于什么样的情况,也需要单独说明。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男女双方真实取得或应当取得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还要看你们的夫妻之间是否有特别的约定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分割遗产的时候,应当首先把共同财产一半分出来归配偶所有,剩余的部分才是被继承人遗产。
如果遗产是家庭共有的财产,也应该先分出其他的财产。
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遗产并不是将家里所有的东西装入一个袋子,然后由遗嘱一并分配。
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予以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的财产投资所获取的收益,是民法典第一百零六十二条所列的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男女双方的实际得到或者应当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也是夫妻共有财产。
男女双方的实际领取或者应当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也是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这场官司不是看到一个遗嘱就可以直接判断出败局。
遗嘱是不是真实、是不是合法有效,孩子是否要保留必要的份额,房产,公积金和其他财产性质如何确定,夫妻之间是否有特别约定,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一拆开来看。
真正需要计算清楚的是,不是遗嘱上写了多少,而是其中到底有多少财产是遗嘱人能够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