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让孩子在父母与所谓的养父母间做出选择呢?
孩子受到的伤害不够多吗?
法律应当为孩子提供一条清晰、正确的道路,而不是将沉重的感情负担压在孩子身上,让孩子自己做出痛苦的选择。
我认为的养父母应该是孩子需要爱与保护时出现,努力给予孩子安全的人。
但是很多买了孩子的人,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父母。
他们的要求使孩子丧失了亲生父亲的爱和保护,将孩子从本来可以得到家庭保护中拖入另一个伤害。
这种人,不应该仅仅用“父母”这三个字来形容。
在保护鲨鱼的时候,有一句非常有名的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受伤。
这句话用在孩子身上也是对的。
买了孩子的人,就是那些买了鱼翅的人;他们付出的钱,使人贩子不得不作恶。
人贩子的利欲熏心,买孩子的鬼迷心窍,他们不是简单收养的关系,而是共同造成伤害的伙伴关系。
因此,不要再将选择交给孩子了。
让法律为孩子做出判断,让该负责的人承担法律制裁,尽可能减轻孩子的心理负担,也让孩子可以重新回到父母的身边。
这并不是逼迫孩子表态,而是成人与法律不能将后果交由受伤的儿童承担。
我看过一个猜测:几个孩子或许都在上大学,结婚前,被亲生母亲找到。
提出这样的猜测的人怀疑,这可能是罪犯的伎俩。
他们首先与孩子建立起感情基础,待孩子面临上大学,结婚这类经济压力的时候,再让孩子了解身世,找到亲生的父母。
如此一来,亲生父母常常会因亏欠与愧疚而承担孩子经济方面的问题,而孩子又有可能因长期形成感情纠葛,最终回到了这些人的身边。
我觉得这种猜测不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事实是这样的话,那就不仅仅是隐藏自己的身世问题了,而是一种通过感情关系与经济压力来安排的。
他们即使让孩子了解自己的身份,甚至孩子找到了亲生父母,也可以再利用孩子纠结,使孩子无法真正回归原生家。
同时,他们还可以继续作为养父母的角色出现,想要摆脱法律的制裁,将孩子上学,结婚这类经济负担交由亲生父母承担。
这并不是精妙,而是对于孩子的处境的把握,甚至是狠毒的。
归根结底,买孩子的不能只称为养父母了。
他们和人贩子之间的行为相互勾结,应该承担相应法律的责任。
请法律为孩子解除这份心结,也为原生家庭争回应有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