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从法律角度而言,丈夫所留下的遗产,包含债务在内,其中一半必然是妻子的,这一部分是由民法典中的婚姻部分和继承部分确定的。
这里有一个前提需要先区分清楚,婚前财产不是妻子可以参与分配的财产,能够进入到分配范围的,是丈夫的那部份财产。
剩下的那一半,依照原先的说法,应该是由孩子,孩子的父亲,还有其他由死亡者指定的第三个人三个人来划分的,这也是由遗嘱法定有效性所决定的。
因此,理论上来说,妻子至少能拿到遗产三分的二以上。
这个结果听起来已经很清楚,也正是因为清楚,才更加令人疑惑,为何最后会有一分也没有的结果?
如果婚姻是正常的,亲子血缘也没有问题的话,至少按照这个法律逻辑,妻子不应该拿不到最基本的那一部分。
这里所说的并不是说妻子一定能够拿走全部的遗产,也不是说别人的继承权是不存在的,而是说,遗产如何分配,应当先将属于妻子的一半分出来,然后讨论另一半是谁来继承的。
很多时候,人们只看遗嘱,而忽视了遗嘱可以被处分的范围,忽视了婚姻关系自身对财产的归属。
但如果没有法律上原本的硬性规定基础部分的话,问题恐怕不仅仅是分配比例,而是前面事实认定出现偏差。

我看了@紫川秀的答案,也同意他的质疑。
绝对没有什么重要的信息透露。
否则,难以解释为何妻子不仅没有得到理论上的三分的二,甚至连法律强制规定的最基本孩子抚养费这一部分都没得到。
当然,外人看到的是一个结果,真正影响结果的条件可能并没有完整地说出来。
比如说婚姻关系是不是一直存在,遗产到底包含哪些财产,所谓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定的效力,还有亲子血缘的关系是否真的存在等等都不是可以忽略的细节。
特别是婚姻关系的存续问题以及亲子血缘的关系问题,一旦其中的一个发生改变,前面的推断基础就会随的改变。
因此,仅凭一句话“妻子一分都没有”,难以得出法律同意这样的分配结论。
可以想到的是,只有在婚姻关系存在着问题,亲子血缘方面都有问题的时候,才会有所谓的结果。
这并不是代表任何一方得出结论,而是表明,结果与一般法律逻辑存在明显的落差,必然还存在关键信息
法律问题不能光看一句话就站队,财产问题更是如此。
比例仅仅是表象,真正需要核对的是财产性质,婚姻关系,继承依据和亲子关系等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