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最刺激人的地方,不仅仅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在精神病院自杀,而是事件发生后,父母双方都要求赔偿的。
几年前,这个人自杀前,父母已离异,并且各自建立了家庭。
他究竟是什么时候起的精神问题,没有人能够说清楚,只是后来行为越发失控。
有时他砸小区别人的门窗,隔天又做其他容易引起报警的小动作。
警察来了,也没有办法,后来他被送到精神病院去。
在这条因果链中,最容易被简单化的一点,就是将“进入精神病院”解释为事情已经得到解决。
但是一个被送进去,只能说明现在很难由家庭与社区处理,并不代表他的精神状况、家庭关系以及后续的照护就有答案。
到中秋节,别人家都去接家人回来。
据说,他妈妈节前去探望过,也承诺过要将他接回来。
但是中秋节那天晚上或者第二天的晚上,到底是哪一天已经忘记了,他在精神病医院自杀。
这个小细节本身就足够沉重了,不用再添油加醋了。
真正引起争议的是,后来父母双方都要求赔偿了。
他的妈妈承认他在中秋节之前去过,也说医院让他出医疗费,但是她出不起,所以就离开了。
这句话不好听,也不好判断。
支付不起医疗费,是现实困难,还是将责任归咎于医院,不能仅凭一句话定论。

她曾经说过要接孩子回去,但是没有接走,里面有家庭的关系、经济的压力以及她对孩子的状态的判断,别人不知道完整的经过。
因此,父母是否逼死了他,不能得出结论。
但是这个小伙子自杀后,父母解脱了,这是当时的感受。
“解脱”并不是说他们不会悲伤,也不是他们没有丧失孩子,而是一个长期使家庭无法应付的人消失后,本来压在父母头上的麻烦,责任与冲突突然停止。
这两种感觉同时存在,悲伤与松一口气不相抵消,只是听上去太残忍了,所以很多人都不愿意承认。
但要求赔偿又将此事推向了另外一个方面。
如果父母长期负责照护工作的话,他们可能觉得精神病院未尽到看护责任。
如果医院要求家属支付医疗费用,而家属确实不能承担,他们又可能将未接回的孩子与后续结果挂钩。
但是,这些都不能用情绪取代事实,也不能因最后死亡而自动证明一方有责任。
我怎么会知道这些,因为我参加了赔偿的谈判。
后来似乎赔偿五十万。
这个结果表明双方之间有过赔偿协商,但不能单独表明父母是不是逼死了孩子,也不能表明医院到底承担了多大的责任。
人们总是喜欢给这个故事找个坏人,最好再找个明确的因果关系。
但有的家庭悲剧却并不整齐,精神问题何时开始没人说清楚,父母各自建立家庭,孩子不断闹事,住在精神病院,妈妈承诺接回来却没有做到,最后双方又谈赔偿。
每一步都让人不舒服,但是每一步之间,都有无法弥补的事实。
这件事最应该留下的是,不是对父母的简单审判,也不是为医院或者任何一个方面开脱,而是承认有的家庭在长期的照顾下,的确会被拖到疲惫不堪。
至于具体的责任,只能根据当时的就诊,探视,收费以及看护记录来判断,不能由围观者一句话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