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的心理过程,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设身处地思考一下,应该就知道当事人为何会做出不一样的选择。
如果有一天,突然出现了两个陌生的人,告诉你,养育你的父母不是亲生的,你小时候被拐卖过,真正的爸爸妈妈在某个省份某个地方一直在找你。
他们讲着你听上去不太顺口的方言,你从来没看过他们的模样,所有的一切,都只能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相认中重新认识了。
换成你的自己,你会有什么感觉?
你会马上和养父母结仇吗?
你会选择离开生活许久的家庭,前往一个完全不同的环境。
你使用了十几年的名字,原来不是你的姓名,你会立刻改头换面。
我实话实说,要是真的遇到我这样的状况,我应该也是一脸懵逼的。
我不一定恨养父母,因为感情并不是说要切断就可以切断的,几十年来的相处,生活以及记忆,已经将一个人变成了现在的模样。
我也许只会告诉自己,就是我多了一个父母。
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被拐的孩子在知道了身世之后,还是选择了不离开父母。
这并不是一句话,谁对谁错就可以马上解决的事情。人的一生已经完全定型了,很多烙印已经打上去了,许多关系也已经长进日常生活当中了。这些并非一纸认亲的结果就能够完全改变。
但是这里要说清楚话。
被拐儿童不离开父母,并不意味着父母不可憎,也不代表买孩子可以原谅。
当事人是可以原谅的,也可以不原谅,这是双方自己的感情决定。
但是千千万万的被拐卖家庭,没有义务为养父母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也不会为了孩子和父母之间的感情而放弃对于罪过的判定。
感情掩饰不了罪过,买孩子也是一种罪过。
有人将“不离”理解为养父母并不坏,将孩子留下理解成事已过去,这实际上混淆了两种完全不同关系。
一个人能够对养父母产生感情,也能够承认自己被养育了。
同样的人也可以知道,买孩子的做法伤害了另外一个家庭,买了孩子人应该为此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
两种判断结合在一起,并无矛盾。
千万个被拐卖过的家庭,只会把这个养父母当成仇人与敌人来仇恨,这种感情也是真实的,不可以被所谓养育的恩情轻易地带过。
无买卖,便无伤害。
买了孩子是所有罪恶的源头,这个不能洗。
因此,不离开父母,是一个拐孩子在面对自己的人生时的选择,但不能代替买孩子罪过的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