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真的有孩子不如没孩子,这话听起来很刺耳,但并非凭空而来。
要是子女不孝顺老人,老人反倒不如靠政府,至少五保的保障问题上,救治不应该被亲戚的态度限制。
政府保障五保老年人的政策较为全面,老人前往医院就诊,报销的比例较高,且无需预付费用。
医院禁止向患者索要费用,如果有重大决定需要签名,可联系村民委员会或养老院解决。
这些人通常都很尽职尽责,没有推卸责任的说法,一般会说只要有机会就救人。
从作用上来说,他们是老人的法律上监护人,沟通,签字等也都是配合的。
这套方案解决的是不仅仅是费用方面的问题,还有老年人躺在床上,却因没有人签字而不能继续进行治疗。
但是有孩子的老人,不一定能得到这样顺利的治疗。
有的孩子不孝顺,老人不愿意就医,他们不想出钱,也不愿出力,但是在很多大的事情中都要求自己签名同意。
治疗无效或费用增加后,他们又出来挑衅。
更糟糕的是,有的孩子连面都没见过,医院联系也没联系上,真正要做决定时,却绕不过他们的。
这个时候不可以简单地说是医生不仁,很多情况下,实际上是法律给了子女应有的权力。
孩子不积极,不配合,医生也无奈,因为一次处理不当,最后可能会吃亏。
这里矛盾很明显,子女有选择权,但不愿承担照顾、出资和协助救治的责任。
权利与义务一直都应该相互对等,不能只是需要表达的时候出现,要承担的责任就消失了。
当然,医疗决策不能仅凭周围的人一句话,也不能由于谁的声音大而代替老人做主,具体的情况还是要依照正规的程序来办理。
但是碰到类似的案件,法庭可以多走访一下,听一下周围人的真实反映,而不只是看一张亲戚关系的。
要是一个孩子长时间不照顾,不花钱,不出力,甚至在重要时刻拒绝配合,但仍然可以通过签字权来阻止救治的话,那么这一权利就需要认真考虑了。
判决不仅要解决眼前的矛盾,也要考虑如何提升社会道德,不要让尽责的人心寒,也不要把真正要救的老人关在亲戚关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