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我是赞同分成的,但是这个分成不可以理解为一刀切,也不能解释为只要一旦夫妻分手,所有的东西都被取走。
我可以接受的是,离婚时区分夫妻共有资产,让过错者多承担些责任,而不是无论对与错,最终都按照同样的方式去做。
为何会想起这一点,是由于家庭中有些人的确没有履行应当尽到的义务,老人也没有,孩子也不是。
对于家庭而言,既然有些人的关系中承担得比较少,造成的错误更多,所以让过错者多承担一些,我认为比完全的平均要好得多。
当然,此想法是否适用,我不清楚。
现实中的关系并不容易分割开来,什么是共同的资产、什么叫做个人的财产以及什么又可以算作过错,往往并非一句话可以说清。
因此我表示赞同分成,并非赞成将复杂家庭的问题直接交由简单的规则来解决。
也不是说只要离了婚,房子,存款和其他共有资产都要重新进行分配,到最后谁也说不清楚自己还有多少。
我记得有个笑话,说夫妻两人离婚之后,房子归属于国家所有,这样能够有效地减少离婚的几率。
这种说法听起来确实有些狠,也有些将家庭的关系当作账本来计算。
我认为它说得太极端了,因为夫妻两人离婚之后,连共同的资产都无法保留,代价并非是谁多付出一些代价,而是将结果推向另一端。
但这笑话中也存在一个可继续思考的方向,即不必将房子全归国家,也不必使离婚成为一种失去什么的惩罚。
可参考夫妻共有的资产,特别是共有资产中固定的不动产,离婚后依照规定处理,但国家需要抽取一部分。
这么说,起码比房子归国家好一些,也没有照搬原来笑话。
我所说的抽取一部分的成分,并非是为了使离婚成为国家能够从中获取利润的事情,而是认为要是真的去讨论这样的办法,就应当承认其本身具有很强约束性。
它并不是判断一个婚姻是否可以继续,也不是为夫妻选择谁应该留下,而是离婚后,对共同的资产处理方法再加一个限度。
至于是否能够有效地减少离婚率,我只能表示,我认为存在这样的可能性,不能将其视为已确定之事。
由于我说的本身就是一个想法,并非成熟的方案,也并非所有的离婚都要按照这样的方式办理。
若过错者多承担一些责任,家庭中的责任可以被看到,分开又不会过分,这件事情才有谈论的余地。
归根结底,我赞成分成一个方向,反对走极端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