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真正激起争议的是,不仅仅是一个男人丈夫死后一个月考虑了改嫁,也不是她刚刚失去了丈夫就打掉了遗腹子,而是一些评论者根据此判断,她是否有爱过老公。
评论开头先问一下是否钓鱼贴,实际上很多人都不愿意接受这种选择,特别是难以接受它的出现如此迅速。
评论者认为,一个人如果真的“很非常很爱”了自己的老公,那么老公去世不足一个月,她就不应该开始改嫁了,也不应当刚刚办理完丧事,就想要终止怀孕。
这里逻辑很简单,爱得深,就应当在很长的时间里保持原来婚姻的关系,也应该保留腹中孩子。
因此评论者做出的结论是,她其实并不喜欢丈夫,只是丈夫死后,理智地考虑着带孩子是否会影响到自己的改嫁而已。
这是整个段落最大的一刀,因为它将一个人选择直接推向了她的过去感情是否真实。
但是人性常常不是这样的整齐,悲伤,现实,再婚,孩子与家庭的关系,不一定是按旁观者所熟知的顺序来的。
但是,原评论没有考虑这种复杂性,而是关注前后的行为冲突:嘴上说着深爱着丈夫,行动上很快就开始重新生活,甚至不想要这孩子了。
评论人士还表示,如果她与公婆关系的确很和谐,那也应考虑到公婆未来的生活,由于孩子的出现,对他们来说不仅仅是医学上的一个遗腹子,也可能是和儿子的关系还有一条线。
这个前提是她与公婆的关系是和谐的,所以评论家认为,她不能光看自己处境,也要想想公婆将来是否有人照顾。
但评论者也强调,没有人是在绑架她的道德。
这话与后面的批评放在一块儿,多少有些矛盾,因为一个人说不爱老公,让老公可怜,还要求支付赔偿费的时候,压力已经很大了。
评论人之所以认为丈夫可悲,是由于在这一套判断中,丈夫刚去世,妻子就想改嫁并且打掉了遗腹子,好像他留下来的感情,孩子以及家庭没有被好好对待一样。
因此,评论家提出一个具体要求:要是她最后确定打了孩子,丈夫赔偿费一分也不要。
这其中的缘由也是很明确的,因为她不想要孩子,又认为自己没有真的承担起丈夫所留下来的家庭关系,所以继续支付赔偿费,在评论中就是放弃了责任保留了利润。
对于这种判断是不是公平,评论中没有提供答案,但是它确实挑出了人们最为在意的一根弦:感情不可以仅凭嘴说,旁观者可以用一个人丧失后的抉择来反驳她曾经的爱是否足够。
我更倾向于将这段话视为一种严重的质疑,而非完整的结论,由于一个人哀伤的方式,再婚的想法以及生育的选择,并不能仅以时间的长短来证明爱与不爱
但是如果仅仅依据评论的逻辑来看,她的结论并没有拐弯抹角:她选择与“非常喜欢丈夫”说法不符,丈夫可怜,遗腹子去留牵动了公婆,赔偿费不应该被她再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