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人没了,经常会出现生病或意外的情况,但是我身边发生了一件事情,一位十五岁男孩,因为没有得到证实的消息而遭到九个十多岁孩子的殴打并且活埋了。
这孩子与我同一所学校,平时我外出玩耍时常会遇见他,他不怎么好好地学习,但是人却不坏,比我大好几岁
那时厂子到夏天了,晚上总是举办露天的排球比赛,爸爸妈妈参加了比赛我又喜欢凑热闹,所以经常去看,也总是看到这孩子站在场边喊加油的。
后来据说,事情的缘由是有人说他说过主犯坏话,说他偷东西了,但他是否说过,始终是主犯一面的话。
我的观点是,能做这种事情的孩子,绝大多数确实偷了东西,但这仅仅是我的判断,不能作为传闻的证据,也不能成为伤害他人的借口。
主犯年仅十六岁,其余几人尚未满十四岁。
他们首先将这个小男孩强行带至一间出租屋中,对其进行了殴打,随后又叫来出租车,将他拉到了一个森林公司后山的一个偏僻之处。
据说,出租车的司机在路上发现了问题,但是抱着多事少事的态度,将人送到了地方就走了,没有报案。
到后山,他们又打了他一顿,还叫他自己用铁锹挖个坑,并告诉他,挖出的坑是埋在自己身上的。
他曾多次跪下求饶,请求他们原谅自己,其中有几个人曾劝说主犯放过,但是主犯却威胁着他们,谁替他们说话,谁就会得到同样的结果,所以他们不敢再说话。
由于受伤,他挖的很慢,挖的慢了就挨打,坑挖好后,他们叫他跳下去。
他仍在坑中求饶,但没有人下手,最后几人用石子继续打他,将他活埋。
主犯交代了所有人都不能说出这件事。
这事最令人害怕的是,不仅仅是一个小孩因传闻丧生,而是身边的人看到事情越过了底线,却被胁迫、恐惧以及所谓服从推动前行。
有人或许会说,年纪小,不懂事,但十六岁就懂得威胁他人、遮掩自己、要求别人闭嘴,这不能仅仅用不懂得三个字来形容。
网上可以搜索到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未满十周岁的可以免除处罚,其他的人判无期到两年徒刑不同,赔偿家人十四万。
法律的责任是有年龄限制的,受害人的痛苦不会因有人没有到处罚的年龄而消逝。
至于孩子父母,之后又生了个男孩,也算高龄结婚了,据说孩子上了初中。
这个事情我记得不完整,许多细节后来听闻的,所以可以确定的与只是传言的,要分开来讲。特别是对于一个丧失生命能力的孩子来说,不可以为了说的刺激而将未经证明的部分当作事实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