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遗产是谁继承的,不能一开始就按照亲疏的远近排序,而是先看是否有更好的选择。
有法律效力的遗产抚养协定,首先适用于遗赠抚育协议的规定。
这些协议如果有效,遗产如何处理,依照协议办理。
无遗赠抚育协议,但是有效的遗嘱的,适用于遗嘱条款。
即,遗嘱可以处理的一部分,按遗嘱办理。
遗产抚养合同、遗嘱无遗嘱或遗嘱未处理完全遗产的,才是法定的继承人。
这里顺序很明确,协议在后,遗嘱在中间,法定的继承保底。
许多人都听说了法定的继承,就想到了子女分配遗产,但这并不是开始。
通过法律继承之后,首先要找到老人遗留下来的法定承继人。
顺序为父母,配偶,儿女。
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一位继承者承担遗产的责任。
唯有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会出现第二顺序。
第二个顺位: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母。
因此,兄弟姊妹不是自然分给子女的,也不是关系亲密就可以继承的。
能否继承,首先要看顺位,然后看前面的顺位有没有。
另外一种易被忽视的情况是:老人无法确定继承者。
这时也不可以简单地理解为遗产立即归属于国家或集体,因为还需要继续观察是否有特定人需要照料。
一种是法定的继承人以外,由被继承者抚养的,没有劳动力和生活的来源。
另一种是法定的继承人之外,扶养被继承者较多者。
对这两种人,应该适当分配遗产给他们。
注意,这里所说的是合理分配,并非当然得到所有的遗产,也并非每个照顾过的老人都可以直接提出继承请求。
具体还是要看是否是这两种人,和实际的情况是不是相符。
这两种人分得了遗产后,其他的一部分属于国家或集体。
实际上一般以三七为例。
这样的比例放到具体的事情上,还是要根据遗产的范围以及相关的情况去理解的,不能将其视为任何一个案件的机械模仿。
如果没有遗赠抚育协议,遗嘱也不存在,法定的继承人没有,而且也没有上述可以适当分配的遗产人,则进入了最后的处理方法。
清偿老人遗产之后,剩余的全部归属于国家或集体。
因此,判定遗产归属谁,关键不在于先争谁有道理,而在于依次核实。
是否有合法、有效遗赠抚育协议、有无效遗嘱、是否遗嘱未办理遗产,还要看法定的继承人顺序。
这些不具备,才能走到国家或集体的所有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