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中年丧妻对于题主的公婆来说,是一个很沉重的打击,媳妇儿嫁了以后,二老以后的日子也可能没有了依靠,即使手中有再多的财产,对他们来说也不一定有实际价值。
遗腹子,对于二老来说,显然不仅仅是孙子或孙女这么简单,孩子的身上还有已经离去的儿子,还有二老对于儿子的牵挂,也还有这家庭还没有完全结束。
所以,根据我的观点,如果题目已经决定改嫁,就不要将事情拖入暧昧不明的状态中去,最好是把孩子,二老以及自己安排说清楚,不要让每一个人都怀揣着不一样的期望往后消耗。
第一个办法,就是结束妊娠后改嫁,这样的关系就可以完全断绝了,二老也无需再将希望寄希望于这孩子。
当然,如果你是有良心的话,就将二老当作自己父母,在以后的日子里尽可能照顾他们,送他们回家。
如果不能做到,也是自由,毕竟这并不是一个道德上的要求可以代替你度过的人生,只要选择这条道路,就应该承认你和二老的关系将会发生改变。
第二种方式是生下孩子,然后与二老讲清抚养权,生活方面的安排和双方的责任,最好是有明确协议的,不要让口头的承诺在未来成为新的争吵。
孩子是两个老人抚养的,题主拿了一笔钱,和这个家彻底分开了,这样的安排听上去冷冰冰的,但是至少界限是清晰的,二老明白孩子归属于谁、题主也明白自己将来负责什么、不负责。
当然,具体的协议如何处理,还是要找正规的渠道,弄清楚相关的安排,不能仅凭一时的情绪决定。
有的人认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怎么可以用钱与协议计算?
但问题是,要是题主决定了改嫁,又不想继续负责对二老与孩子责任的话,又让二老始终抱有希望,那就是将伤害向后推了。
对于题主而言,再纠结或许只是延迟选择,对于二老而言则意味着不断等待,不断失望,最终谁也走不出。
其他的一条路,如果只说好听,其实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安排,最终受伤的是题主,而不是老人。
长痛胜过短痛,这句话很不好听,但是事情到这个程度,含糊常常比直接的决定更加伤害人。
题主能够按照自己的想法生活,但也要将选择所带来的结果一并承担起来,不要既要求改嫁后自由,又要求二老有条件为自己负责遗腹子全部的牵挂
老人失去了儿子,孩子接受了家庭的变化,题主面临的是自己做出的决定,三人都不容易,因此更不能用拖延来解决问题。
能做出明确的安排,就尽快说清楚,能做什么,做不到的,都不要假装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