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女儿,很乖巧很可爱,是一个学习成绩优秀,令我骄傲,快乐且善良的小女孩。
她在十岁的那一天,昏倒在了课堂上,三个月之后,离开我了。
这个故事说起来很短,但是对一个妈妈而言,短短的几句话不能总结那段时光,也不能将一个小孩从生命中轻轻抛弃。
要是她活到今天的话,快过了十三岁的生日。
我时常会想,她当下应该是如何的模样,是否还是那般美好,而正是因为太过美好了,所以直至后来,我还是常常会梦见她。
梦中的她没有成为一个具体的记忆,她依旧是我女儿,那个曾真实地存在过,让我感到骄傲并且牵挂着我。
因此,当遭遇这样的苦难时,很多人都会问,再生个孩子,是否就可以让自己走出这种苦难。
我想说的是,如果夫妇感情好的话,生一个也是必然的,是夫妻一起生活中自然产生的愿望与抉择。
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逃离一个痛苦而去做这个事情的话,我认为这本身就不是一种理智的观点。
由于一个新出生的孩子,首先是独立的个体,不是填补缺口的工具,也不应该承担替另外一个人解决痛苦的责任。
孩子能带来新生活,但是新的日子并不意味着旧伤口从来没有过。
如果将生育仅仅当作止痛的方式,期望另一个儿子代替自己告别,那么很有可能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容易。
这不是说丧女痛不可再生,也不是劝说谁不要再生。
真正要区分的是,自己是由于夫妻情谊好,愿意接受一个新生命,还是无法接受失去,急于寻找一种东西掩盖痛苦。
这俩出发点看上去只差那么一点点,其实完全不一样。
有时我会认为,她是为结束我与她爸爸的前世累世的缘而来的。
她走进我们生命中,让我们有了一段很好的亲密关系,之后留下了不可替代的牵挂。
这种缘分并不会因再有孩子而被抹去,也不会为了继续活下去而失去价值。
而且,我相信有一天我们会再见面。
因此,对她思念能够留存在生命中,夫妻也能够继续过着自己的生活,至于是否要再次生一个,应该回归到夫妻的关系以及真实的意愿之中去,而不是将一个小孩安排成为另一个痛苦的替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