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2个月,严格来说不能够直接称作孩子,只能够说是个孕囊,因为它是否能够成型,能否顺利地成为胎儿还不知道。
有的情况是在这个时期胎心停止发育,然后出现自然的流产,这并非是人为的。
怀了六个月之后,不管怎么样,就算住在医院里,医生都不会再去做引产了,因为他已经有了孩子。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两个月的妊娠是比较适宜的时间,但也要先做检查,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到正规的医院去咨询一下。
这其中有一个很容易被人忽视的事实,停止妊娠不代表没有成本,有些女性以后可能不能再生育了。
如果真的是女人唯一的怀孕机会的话,那么更不能仅凭别人情绪做出决定,能否留下来,需要将身体的风险,检查的结果以及将来的生活一并摆在桌上。
但是这一决定,最后还是应该由负责怀孕的人,负责生孩子的人做,而不是被别人的意愿取代。
孩子与单身妈妈这种组合本就不应被愤怒与偏见所包围。
别用夫妻的恩爱捆绑她,别辱骂她,更别用道德绑住她,因为她肚子里有风险,她要生孩子,也要养孩子十八岁。
这个成本牵涉到她的公婆,他们说的再好听,许诺的好利益再多,也不是她的肚皮,不是他的孩子,更非他们能真正承担的责任
这个悲剧中,所有的人都难过,这一点无需争辩。
但是请不要用孩子来证明她的爱逝去丈夫,这是不公平的。
孩子要的是个愿意支持他一直到成年的母亲,是个真正为了爱他而来,甘愿付出所有的妈妈,而不是被用来证明爱是存在的。
即使夫妻没有真正的爱情,即使后来分手了,他们还是应该爱自己孩子的。
逝去者已逝,活着者除悲痛外,还需继续活着,也需考虑前途。
若她决定生下孩子,也不要以夫妻之间恩爱,公婆之间和善为由,将孩子视为感情的继续,更不要由于过于思念已逝的人而将对那人的情感全部转嫁给孩子。
孩子并非亡者的代替品,也非公婆用于延续感情的寄托品。
留下了孩子,就要怀着真挚的爱去爱他,因为是他的孩子也是他本身应该被爱的。
唯有这样,当孩子将你折腾的冒烟,当你要为他付出代价的时候,才会愿意承担这一份责任,而不是某天发现,自己仅仅是为别人做了一个证明而已。
对于题主与题主的公婆,我很遗憾,也希望大家先冷静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