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容易被误解的地方是很多人首先为这对父母制定了动机,之后才去看待他们自己所做出的决定。
有人会将六十岁再生一个孩子直接理解为丧失独生子女后的一种补偿,似乎孩子走了父母就需要用另外的孩子填上那个位置。
但是事实也许是很简单的,他们本来就想再要个孩子,但是恰恰就在这个想法还没有得到实现之前独生子女首先离开。
两件事情发生在同样的人生中,不代表后者是前者的理由。
因果之间的关系不能仅仅依靠时间的顺序来进行判断,也不能为了一个结果显得刺眼,而替当事人写下内心的动机。
同样道理也适用天津牺牲的消防员父母。
他们原本想再生一个儿子,只是正好儿子死了。
这里的恰好,并非是指失去孩子不重要,也不是指父母的悲伤轻轻地带过。而是指,他们想再有一个儿童的愿望,不一定是为了寻找安慰。
不一定为了养老而送终,也不是因为认为自己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后代,所以临时做出的决定。
他们或许只是想要个孩子,孩子的离去和再生的想法恰巧交织在一起。
人们总是想要给这样的一种选择寻找一个更为容易理解,因为补偿听起来顺其自然,也便于旁观者将复杂的事物压缩成一段话。
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失去了孩子,是一件事情,想要再拥有另外一个孩子也是另外的事情。

两件事情可以同时发生,但不必互相取代,更不可以被外人强迫成为一种解释
所以既然只是刚好,别人就不要急着多说些什么。
这是自由。
六十岁不代表完全不具备养育孩子能力,也并不意味着做出的决定就天然不够理性。
他们敢于选择,说明他们也至少思考了自己,为孩子的来临做了很多的铺垫。
所有的准备,外面的人不一定看得到,也不见得有资格去一项项地审查。
也许,他们连自己二十多岁之后结婚购买房子的首付都考虑过。
再大胆点想,可能房子都买了,谁知。
这并非是在向他们保证些什么,也并不是说每一个人都应该按照去做,而是在提醒旁观的人,不要将自身的猜测当作别人的真正动机。
特别是一个家庭在经历了失去后,外界容易将后面的每一步解释为对失去的反应。
但人并不是由一件事情推动的,而人也并不会因为遭遇了一次重大的变故,而失去继续去做普通的人生选择。
要孩子,不能只是想孩子。
不将这个选择看作是补偿,不代表他们的痛苦;不给他们贴上名字,也不代表冷漠。
真正值得尊重的,正是他们承受了失去,也依然可以按自己的愿望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