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人因病或非工死亡之后,家属能够领取到什么样的待遇,主要取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企业的职工死伤待遇。
该标准计算的基础,并非死者的家属所居住的地方工资,而是公司所在的地区(州、市)上一年度的职工的月平均薪水,以下统称当地的工资水平。
工人死亡后,每月工资发放。
在这个基础上,丧葬的补助费,一次性的补偿费,以及供养直接亲属的生活费,按规定分开计算,而不是在居住地上发放。
丧葬费用,按照当地上一年职工工资的三个月标准发放。
即,计算时首先确定该企业在当地的职工月均工资,然后按三个月标准计算丧葬费。
补助费,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工人平均月薪十二个工资标准发放。
这两种待遇,一个以三个月为单位计算,另一个为十二月计算。核算的口径都是在企业的所在地当地的职工的平均薪水上。
供养亲属的生活补贴,并非所有的亲属都能够领取到。
可以领取的人,是死者死前提供生活必需品的死者家属。

配偶生活补贴的标准,是每个月按照当地工人月平均薪水的百分比三十发放。
其他养活直系亲戚的标准,是每个月按照当地工人月平均薪水百分的十五发放。
如果是孤寡老年人或孤儿,则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每个月增加百分的二十。
这里还有一个额度限制,供养直接亲属的生活补贴总额,不得低于死者的生前工资或基础养老金;
因此,家属的人数增多并不代表生活的补助费能够无限增加,最后还要受死者的生前薪水或基本的养老金上限的限制。
另外要特别注意供养时间的问题;
工人死亡后,直系血亲若当时未达供养标准,则后方不能享受供养待遇,不能领取生活补贴。
这句很容易忽略,意思是,待遇的资格要根据职工死后供养的条件来判断,不能因后来达成了条件,就自然地补发或新增加生活的补助费用。
将整个标准结合起来看,家属所涉及到的待遇有当月的工资发放,丧葬补贴,一次性的补助费,还有符合要求的供养亲属的生活补贴。
其中,前三项计算有标准,生活补贴费则要看亲属是不是由死者临死前提供的主要生存来源、是哪一种亲属、是否受总额限制。
具体如何办理,还需要根据职工的身份,工资或基本的养老金状况和亲属供养的条件来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