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存在“特定的物”和"种类物”等术语。
两个概念不是同一个东西,在孩子的身上,有很多人会感觉这种说法有些生硬。
我也不知道如何形容才是正确的,但孩子的确更接近于一种不能被简单替代的特殊存在。
特定物,关键不在于它是属于哪一种,而是它具有独特的方向。
孩子就是孩子,与另外一个孩子相处,并不是换个名字,位置补上就可以的。
同样是儿童,也不可因年龄相近性格相似或者有类似家庭关系而彼此取代。
由于家人投入的,从来就不只是一种抽象的希望。
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付出了太多的感情,这一切都体现在了这个孩子的身上。
一同经历的事情、产生的牵挂,还有家人对于他的认知,都会使得这个孩子更加独特。
这样的独特并非一张表格就可以列出来的,也并非换来另外一个孩子以后就能够原样复制。
所以说孩子是一个特定的东西,而不是把孩儿当作一件普通的物品。
正相反,这一法律术语让人感觉不舒服,是由于它不能承载家人的感情。
法律应该用概念来区分不同的对象,而人的感情并不会因为某一个概念而变得简单起来。

如同同样两盘王菲唱片,其中一盘是新,另一盘则是你最重要的那个人送给你。
从外观上和内容上看,它们可能没有什么不同。
但是在你的心目中,这两盘的唱片地位是不同的。
这张唱片的重要之处,不仅仅是因为它可以播放相同的歌曲,而且它与某一个人、某一段关系连接在一起。
孩子也一样。
家人需要的不是那个可以被取代的名额。而是这个真实的人。
不是再有一个孩子就能够自己占据原来的孩子。
这并非是在比较哪一个更好,也并不是说后面出现的那个孩子是不值得去珍惜的,而是每一个人家人心中的位置,原本就是不一样的。
人有的时候会想到很多事情可以弥补上的缺口。
位置空,好像找个相似的对象就可以填回去了。
但是感情并不是这么运转的,特别是父母与孩子的感情,也不是按照一个就行的逻辑来计算的。
所以,孩子在父母心中之所以不能被替代,并非是因为父母不懂得接着生活。
而是由于这个孩子自身就有着属于他的位置,那个位置只有他。
后来,生活依然可以向前走,但走不等于换掉他。
这或许就是“特殊物”这个名词背后,难以说清、但是却最为真实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