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婚姻表面上是因为生育方面的分歧走到了尽头,从另一方面来看,实际上是两个人之间对于人生方向所约定的变化。
闺蜜哥哥四十多岁,之前与妻子过丁克生活,也就是说两人原本都不接受不生育孩子。
后来,男方反悔,开始要孩子,但女方不同意。
问题是,女方都快四十了,被认为是不适合去生小孩的,这就使得这场争论不仅仅是想不想生的争论,而且还牵扯到了身体条件以及现实的选择。
男人想要,女人不愿意,两个人又没有能力将这个问题说到同一个层面,最后只好离婚。
很多人在看到这里的时候,或许会首先问自己,为什么当初选择丁克,还能反悔?
人会发生变化,听起来似乎是一句废话,但是婚姻中最为麻烦的事情,恰恰是一个人想法发生了改变,另一个却不一定会有义务去跟着改变。
当初选择可能真诚,后来要孩子也许真实,但是这两件事情放在同一个婚姻中,就不一定还能同时存在。
因此,男方的反悔并不代表他天生就有错误,女方的不愿意也并不意味着她就必须迁就他,真正不能绕开的是,这个选择要是发生了变化,那么代价得由谁来承担。
他们在离婚之前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了的结果是男方几乎是净身出户的,房子,车子以及票子都归女方所有。
这表明两人至少都曾经将婚姻结束之后的利益方面的安排写了下来,而并非仅仅依靠口头的承诺。
协议签订了,就要去承担协议所带来的后果,不可以一方面说自己想要重新选择自己的人生,另一面又把之前约定好了的代价全都推回来。

从男方角度来看,他没有了房子,车子,还有钱,但是却有了重新去追求生育的可能性。
从女方角度来看,她并不因为男方的后悔,而必须将自己已经做出的生活方面的安排推翻重来。
这并不是谁更具有资格做出决定,而在于谁决定了改变方向的时候,谁就必须面对改变了方向之后所带来的结果。
真正令人感到复杂的是,男方在过年前后还带了一个20几岁的女孩回家。
很容易理解为,他已经很快进入下一段的关系,也使得前一段在婚姻中的生育方面的分歧更加明显。
但是一个婚姻结束以后,外人所看到的通常只是结果,并没有看到两个人之前经历了多少的拉扯。
我们能够认为男人的选择是很现实的,也能够觉得女人守住了自身的边界,但是没有必要简单地把它归结为谁计算了谁。
婚姻中的承诺是很重要的,但承诺并不是一个永远锁死人的工具。与此同时,个人的想法发生改变,也不可以自动抹去曾经签订的协议和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这件事情最值得去思考的地方,并非是男方带着一个二十来岁的女孩子回家,是生育这样重大的选择,确实不能够仅仅依靠“以后说”来进行处理。
结婚前是否有孩子,婚后是不是坚持丁克如果有人改变了想法双方愿意分开,都应该早点说清楚。
不然等一个人忽然要孩子的时候,另一个已经四十岁了,事情不再是换一个意见的事情了。
说到底孩子不能依靠婚姻中的某一方的单方面来决定的,关系也绝不可以依靠过去所做出的承诺来强行维持生命。
男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女方有拒绝这份自由,协议是他们为了那段婚姻结束时必须面临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