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初把这起事情记成了另外一件事情,以为是在南昌的一家三口在过马路的时候被酒驾的车辆给撞死了,孩子才刚刚出生不久,肇事者在下车之后还笑着说让别人看孩子的头。
之后重新进行核对,发现地点以及原因都记不清楚了。这起案件是在江西省一个市的一条大道之上发生的,时间是在前些年的秋天。
当时,20岁廖某某由于与女友争吵,在限速40:每小时路段,故意将车辆加速至129公里/小时。
一家三口在过马路时被撞飞,其中胡某某为31岁,王某某是30岁,他们那个不满周岁儿童也在事故当中死亡,三人可能当场死亡或者送医死亡。
警方认为廖某某负全责,同时排除酒驾与毒驾嫌疑。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酒驾毒驾当然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没有酒精以及毒品因素的影响,并不代表这件事情就仅仅是普通交通意外情况。
真正使案件性质加重的是,他在与女友争吵后,仍然将车开到远远超过限速,并且在有人经过马路的路上。
这样的行为并非是简单的“开快”,而是使得一辆车成为了无法掌控的危险物品,最终伤害到的不是争吵当中的某一个人,反而是一个本来和他没有任何关系的家。
案件在一审开庭后未立即宣判,审限曾延期,家属要求死刑立刻执行。
此后案件又经过第三次审定延期,新审理期限推迟至又一个冬季。

等待法院判决,对于受害者的家属来说,大概是很漫长的,但是法律程序还是要按照程序来的,外界能够做的也就是等待最后的结果。
后来,当地中院对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廖某宇因危险方法侵犯公共安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处分终身。
这一结果与死刑立刻执行并不相同,家属之前提出要求,也并不意味着法院就一定会按照要求作出判决的。
很多人在看到“和女友吵架”、“时速为129公里”等信息的时候,第一个反应可能就是认为当事人仅仅是冲动。
但是一时的冲动并不会自动地抹去后果,也不能把3个生命的失去,解释为一句年轻的不懂事。
人们会发生争吵,会出现失控的情况,会在自己情绪最为糟糕的时候作出荒唐的决定,但是在驾驶车辆的过程当中,手里握着的方向盘以及脚下踏着的油门,所决定的可不单单是自己的生活。
案件最需要警惕的是,不仅仅是车速数目有多大,还有一个人将私人的情绪带到公共的道路之上,又将情绪转化成为别人无法避开的风险之处。
我之前忘记了地点以及原因,这也就说明这种案件很轻易在传播中添加酒驾,失控以及猎奇的细节。
事实太沉重了,无需再依靠没有核实过的细节来增加它。
能够确定的只有这一些,事故导致一家三口丧生,肇事者负全责,案件经多次延期,最终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權利终身。
而家属能否接受这一结果,则是他们需要面临的漫长的生活。旁观者是没有资格为他们轻易地下结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