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只要提及骗捐,总有人将话题扯到了另一个方面:她给女儿讨回一个公道,不是可以吗。
当然是可以的,讨论公道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就在于不能用“讨论”这四个字,遮盖住另外一个行为。
讨公道与骗捐,本质上是两回事,不可因一个诉求看似合理,而将围绕该诉求所发生的一切行为都合理化了。
公开善款的用途,而每一笔钱又总是用在对的地方,就是讨公道了。
这里的问题不在于她是否有委屈,而在于别人有没有同情她,关键在于善款的用途是否是公开的,钱是否用在了应用的地方上。
但是如果实际上并不缺少钱财,却以讨公道为名,不公布善款的用途,并且还进行无限募捐的话,那么性质就发生了变化。
而且还非法购买别人的信息,还组织了网暴,这可不是一句她只是想要为女儿讨个公道的话能解释得了的。
将合理的诉求与不当的行为联系在一起,这是很多人在争论的时候最容易陷入的坑。
他们首先认为这个人是值得同情的,然后由于同情她的情况,顺便替她的所有行为找个理由。
可怜与正确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委屈也并非免检的通行凭证。
一个人能在某件事情上受到委屈,也能在另外一件事物上做出错误的判断,这两个判断并不矛盾。
倘若只是以受害者的名义,便可以不对善款的用途进行公开,可以无限募捐,也可以非法买卖他人的信息,还可以组织起网暴,那么所谓的讨公道便成为了挡箭牌

挡箭牌自身并不会改变其行为性质,即便说得再正当,也不能将诈骗变为正当。
我一直认为,判定一个人的好坏,不能仅仅看她曾经遇到过什么,更不能只是听她为自己安排一个什么的理由。
坏人做好事,那么这一刻他便是好人了。
好人做坏事,那么这一刻,她也是坏的。
这里所说的并非是给人一生盖棺定论的,而是对于具体行为的具体判定。
一个人以前做过好事不代表她以后做的坏事可以被忽视。
与此同时,一个人过去令人失望,并不意味着她所做的每一件好事都要被否定掉。
将人简单分为“好人“和“坏人“,并规定好人不论做什么,都是好人,坏人无论作什么也是坏人,表面上看起来省事,其实是放弃判断。
觉得好人不管做了什么都是好人,除非脑子没有发育好,三观也不完善的小孩子,一般被洗脑了的小傻瓜会这么认为。
真正的成熟一些的观点,应当是事情归于事,人归于人,好意归于善意,违反规定的行为归于违规。
你支持她为自己的女儿讨个公道,也反对她的不公开的用途和无限的募捐。
你可以理解她的处境,也可以觉得非法购买别人信息,组织网暴与诈骗不能原谅。
这并非冷漠,也并非落井下石。只是拒绝以同情代替判断。
讨公道并不能掩盖欺骗捐款,善恶最终还要看具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