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一直支持她。
但支持并不是将一个人的所有说法都当作不能怀疑事实。
如果她真的有儿子,那么问题不是别人误会她,也不仅仅是表达上前后有些不一样,而是她的确是骗人。
我为什么这么认为,是因为,我记得那时候她一直说她和女儿是相依为命的,说家里只有这一个女孩。
这句话所传达出来的信息是非常清晰明了的,并非是随意地提及某个家庭的成员,也并不是一段能够任意进行解释的简单的表述。
假如事实真的是她的一个儿子的话,那么她以前说过的话就和事实不相符了。
一个人遭受了痛苦,并不代表她所说的话就会被自动免检。
两件事情一定要分开来看,不可以因为失去女儿太可怜,就压下儿子的问题。
我明白这样说听起来有些冷,但是同情与信任原本就是两码事。
同情能够对一个人造成伤害,信任需要事实和诚实。
她失去了女儿,真的是很可怜的,这一点不会因为其他问题的出现而被抹去。
但是如果她真的隐瞒了自己的儿子,甚至于一直让他人相信她和女儿生活在一起,那么她的这一系列行为就不值得去同情。
这里不是说她有没有能力悲伤,也并不是否认失去女儿所带来的痛苦,只是说痛苦并不能够为欺骗而开脱。

人可以是受伤者,也可以做错事情。
前面的身份不可以自动替后面的一个身份承担责任。
很多人在讨论这种事情的时候,很容易就会被悲惨的遭遇所带着走,仿佛只要一个个人足够的可怜,他人就不能够再去追问她做了什么。
可现实并非如此简单。
一个人是否值得怜悯,以及她的做法值不值得认同,本来就能得到不同的答案。
我不会为了她的可怜,而替她解释所有可能出现的欺骗。
也不会由于她被指出了问题,而反过来否定她失去了女儿的惨痛经历。
两种判断是可以同时存在的,并且不矛盾的。
因此,我的态度实际上很简单,如果她真的有个儿子,在这个前提还没有被确定之前,我是不会为她定罪的。
但是如果事实是真实的,我不会因为我曾经支持她,而继续装做什么都没发生。
这不是下井下石,这是对事实的负责。
感同身受一个失去了女儿的人并不意味着必须接受他所有的叙述,也不代表别人就丧失了判断的能力。
如同那个同样失去孩子与老婆的人一样,他的经历当然令人难受,但问题依然是,他是值得同情的。
至少,我认为,失去了亲人这个事实,不可以直接推出,这个人后面所有的做法都是值得原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