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是不想和妻子继续生活下去,把孩子的病故和她的不能生育拼凑成了一个必须离婚的理由。
话说难听,如果真的想离婚的不是你,那就承认你不想过,不要把责任推到孩子的病逝,也不要将妻子不能够生育当作婚姻无法持续的借口。
孩子病了,当然会痛苦,但是你有没有考虑过,妻子可能比你痛苦。
孩子乃是她怀胎十个月所生下来的。这段经历并非仅仅是一句失去孩子就能够轻易带过去的。
她所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小孩,也是在共同的生活中,和你一同承担过,期待过的那一部分的人生。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丈夫你没有去安慰她,而是想再婚,想以后有孩子,难道不是让她一个人生活在痛苦中吗。
你不想继续婚姻,但是不能一边决定离开,一边说妻子不可生育说她不值得留下。
妻子价值,就是生育。

一个女人是否能够生育,决定了她是否有资格接受丈夫的爱,被丈夫所尊重,婚姻看上去不像是两个人生活,而是在衡量某个人还能否完成某一项功能。
但妻子并不是因为可以生育,才是你的妻子的。
孩子并不是婚姻中用来证明自己价值的物品,也不是在失去孩子后,丈夫可以理所当然地离开的借口。
你想要再婚,想要拥有自己孩子,这样的想法或许是你的决定,但是这些想法不能抹去妻子曾经的痛苦,也不能把她的不能生育成为她需要自己承担的错误。
归根结底,你要是仅仅因为不想跟妻子过日子,那么就应该直接去面对自己所做出的决定。而不是借助孩子病故去进行解释。也不是用她不能够生育来说明离婚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孩子去世了,妻子也承受了丧失孩子的苦楚。
她要面对失去孩子后的日子,而不是这份痛苦,再忍受丈夫不安慰她,却已经想再婚和有自己的孩子打击。
一个男人可以选择离婚,但至少要承认这是自己选择。
不要把妻子生育的能力当作婚姻的障碍,也不要在她最痛苦时,当作自己离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