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远房的亲戚,他们夫妻两个人的孩子患上了严重的一种先天性的心脏病,自小的时候就一直在进行治疗。
在那段时间里,婆婆劝说他们再生个,他们并没有。
这件事情不可以简单地理解为他们不想去生孩子,也不能够说他们没给自己留下后路,由于他们当时经济条件较好,可以继续承担起孩子的救治。
孩子仍在八九岁离开。
对于这对夫妻而言,孩子不仅仅是需要照料的病人,而且也是他们一起生活中最重要的挂念。
孩子不见了,两个人无法正常看到彼此。
只要相见,眼前便全是那些痛心疾首的回忆,以往一同治疗,一同等待,一起支撑过日子的时光,反而成为了最难以面对的一部分。
他们之后离婚,房产与存款相对较多给了女人。
这件事情在别人看来,可能会觉得男人吃了亏,也可能觉得离婚应该把财产划分清楚。
但是如果仅仅按照普通的婚姻账本来计算,恐怕是太简单。
他们得不到的是一起的孩子,而女方所受到的伤害不会因婚姻结束而随之结束。
离婚仅仅是让两人不再一起生活,而不能将那些记忆全部清除,也不能使其中的任何一个重新返回失去孩子前。
之后,男方不再娶女方也不再嫁。
一个人劝他们再婚,两人都拒绝。

这也表明,他们并非因为一时的赌气而离婚,也并非只要别人的劝说几句,就可以重新回到过去。
之后,两个人都已经六十岁了。
有一次我在路上碰到了女方,我和她聊了好几句。
我们谈了旅游,谈了装修,也谈了日常的养花。
她说话非常自然,语言自若,看上去和普通人的聊天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但是在相处的过程中,还是能够感受到,她的内心有一个明显的黑洞,
她并非不能生活也不是不可以谈日常,她是生活的表面上可以继续下去,心里的那个位置一直空着。
这样的伤痛,别人是很难真正理解她的,也不是一句想开点的话就能解决。
所以,夫妻必须离婚,感情与生活可分开,经济安排不妨厚道。
这里所讲的厚道,并非是由于女方天然就应该多拿钱财,也不是用财产去买谁原谅谁,而是得承认一个事实,失去孩子伤害已经出现,婚姻终结后它不会自行消失。
有些账目,法律能够算得很明白,但人情不能只按照一半一半来切。
特别是在这种情形下,房产以及存款相对比较多给女方不一定就是偏袒,而是男方对于共同的经历的承担。
如果真要离婚的话,就不要把双方逼得每一笔钱都反复争执。
钱不一定能填满那个黑洞但至少能让她以后的生活减少一些现实上的困难。
这并非是劝谁再婚,也并非劝谁继续接受一段已无法继续关系。
只是认为,失去了孩子以后再分手,经济上应该对她宽厚。